欧盟司法专员维维安·雷丁(Viviane Reding)周四称,谷歌、Facebook、苹果和其他在欧盟市场上提供服务的非欧洲公司必须遵守全面改革后的数据保护规定。
雷丁在今天于布鲁塞尔发表演讲称,相同的限制必须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上从事业务的公司。她表示,欧盟消费者需要知道他们的数据正以符合欧盟规定的方式被处理,这些规定“反映了一个事实,即数据保护是一种基本的权利”。
雷丁在2012年1月份提出了彻底改革数据保护规定的计划,这些规定适用于欧盟的所有27个成员国。雷丁从一开始就坚持主张,一旦这些规定获得欧盟各国国会议员和政府部长的支持并被实施,那么就同样也适用于Facebook和谷歌等美国公司。雷丁今天表示,新的数据保护规定将可“更新”现行的一项欧盟数据保护法律,这项法律的历史可回溯至1995年。
“这样做的理由很简单:如果欧洲以外的公司想要利用欧洲市场,与这个市场上潜在的5亿名用户取得联系,那么就必须按照欧盟的规定行事。”雷丁在此次演讲中说道。
谷歌、Facebook及其他多家美国互联网公司一直都在欧盟市场上面临审查,后者怀疑这些公司对个人数据的使用可能违反了隐私权相关规定。来自于30个欧洲国家的数据保护官员一直都在敦促谷歌、微软和雅虎限制其存储搜索记录的时间期限,这些官员对Facebook的隐私权政策改动提出批评,称其可能损害用户的隐私权。
谷歌和微软等公司则曾在2011年向欧盟发出警告称,“过于严格的”数据隐私权限制可能会导致该地区的技术发展受到损害。但雷丁今天表示,她不会接受任何旨在削弱这些规定的尝试。“那些想要在欧洲保持高水平的数据保护的人们都已经认识到,他们有必要迅速采取行动。”雷丁说道。“那些想要在欧洲降低数据保护水平的人们则一直都在尝试阻碍这一进程,而我不会让这件事情发生。”
雷丁的计划旨在提高互联网用户对其个人数据的控制权,并首次允许所有欧盟数据保护监管机构都能对“故意或过失”违反规定的公司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最高可达公司年度全球销售额的2%。此外,这项计划的内容还包括在欧盟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创造一种协调方法,从而避免公司在面临来自不同监管机构的不同决定时所面临的冗长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