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保险有利于推动营销体制改革。多年来,我国一直以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推销体系的主体重点发展,在寿险推销方面形成了以寿险营销员为主体的寿险营销体系。但是,目前这种体制还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因客户缺乏与保险公司的直接交流,会导致营销人员为急于获取保单而一味夸大投保的益处,隐瞒不足之处,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道德风险,为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而且,保险营销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又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业务风险。此外,现有营销机制还存在效率低下的弊端。
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下发展网络保险,可以快速便捷地进行信息收集、发布,完美地实现大数法则的精致应用。为公众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保险服务。
网络保险需多项配套支持
一是财政支持。在推进保险公司的信息化进程中,政府可采取诸如信息技术方面的投资部分抵消税收,税前可以预留部分资金用于信息技术改造等一系列措施,激励和推进大数据网络保险信息化进程。
二是培育网络保险集市。网络保险集市就是在网络上提供一个场所,使客户能在这里找到大量的保险公司,方便了解各个公司的基本信息或查询各个保险公司的某一险种的有关信息,并对该险种的优劣进行对比分析,选择最佳的公司进行投保。网络保险集市不仅会给客户带来方便,同时也会扩大保险公司的影响和业务量。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保监会和保险协会的组织下,全力支持并在网络保险集市上展示自己,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保险集市的发展。
三是建设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中心需要保监会和保险行业进行战略性的顶层设计。首先是与我国标准化数据管理中心进行合作,制定出保险业数据标准化的制度。其次是通过5—10年的时间逐步完成行业数据标准化建设。同时设计出非线性能融合关系数据,并能进一步扩展的数据库。此外是设计柔性的框架和接口。通过以上步骤逐步完成我国保险业大数据中心的建设。
四是开发适合的险种。利用网络收集数据形成大数据,根据大数据精致的利用大数法则设计客户需求的产品,通过网络销售产品,并根据客户反馈进一步修正产品,实现开发与销售完美互动。
五是吸纳优秀人才和对已有员工在职教育。许多保险公司有一个规定,即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都必须完成一定的保险任务。似乎这条规定能为公司增加一点业务量,但是它无形之中就把一些优秀的保险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拒之于门外。大数据时代需要一流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必须破除这条不成文的规定。同时还应该重视对已有员工进行保险专业知识、外语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再教育,通过再教育提高公司员工综合素质。
六是责任与自由并举的信息管理。调查显示,66%的被调查者最关心投保后支付保费的转账安全性。消费者对于网络消费的顾虑心理主要集中在对网上交易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担忧上。因此,网络保险应格外注重网络安全,实现责任与自由的矛盾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