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被遗忘权”

一些人担忧判决会对网络自由表达产生威胁,认为将会大开私人审查之门。《金融时报》上的一篇评论文章说,“不久之后,人们的搜索结果将开始像官方传记,只记录他们想让别人知道的那些信息,不会涉及现实的剩余部分。”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告诉钛媒体,搜索引擎本身的作用是加快信息的自由流通,以往谷歌是采用技术上批量处理信息的方式,但现在它要安排大量的人力来处理。欧洲法院的判决使社会的交易成本提高,“既要信息流通,又要保护个人隐私其实很难。”他说。

事实上,谷歌一直在隐私问题上遭受指责。国际隐私保护组织就曾评价谷歌为“隐私权的敌人”。但谷歌一直反对这种指责。谷歌前任CEO埃里克·施密特说,“如果你不希望别人知道你做过什么,首先你不应该做这件事。”

谷歌一直声称自己在尽力为用户呈现有效的信息,它只负责对信息的“处理”,但并不“编辑”。拉里·佩奇在6月27日接受《纽约时报》专访时表示,“我们是搜索引擎,所以我们应该呈现世界上的各种信息。正因如此,这个裁决令我们很意外——它给出了一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你们这帮家伙现在负责编辑世界上的信息。以往,我们不认为这是我们的责任。”

法院没有支持谷歌。“棱镜门”事件后的欧洲在隐私问题上极易敏感,他们选择了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要求谷歌尊重用户的“被遗忘权”。

搜索引擎也要承担责任

长久以来,如果你在谷歌等搜索引擎上发现有侵犯自己隐私的内容,并且希望将其删除,你需要先找到发布这些信息的原始网站,说服它们将网页内容删除,然后再去向搜索引擎申请删除指向该网页的链接。

但问题在于,要说服原始网站删除内容,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如果原始网站没有删除内容,搜索引擎也绝不会删除相关的网页链接。最终的结果是,大多数侵犯个人隐私的内容还会永远留在互联网上。

“被遗忘权”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

欧洲法院的判决要求谷歌应删除相关的网页链接。即便原始网站没有删除网页上的内容,谷歌也必须删除链接。这样,个人申请删除搜索链接时就不再需要征求网站管理员的同意。一旦链接删除,即便原始的网页内容还在,但无法再通过搜索引擎找到了。

在欧洲法院作出裁定之后,谷歌公司5月29日开通“被遗忘”服务的申请网页,允许欧洲地区网民在线填表,提交申请。申请者需提供希望移除的链接、移除理由以及个人身份证件。

谷歌成立了内部审查小组来处理删除链接申请。这也意味着,以前搜索引擎不对网页内容负责,但现在它们需要对网页内容进行考量了。

“谷歌抓取信息以后,实际上就形成了对信息的掌控,作为一个控制者,就相应地产生一些义务了。”王四新教授认为,谷歌需要对信息的处理负责。

不只是搜索引擎上的“被遗忘”

2012年1月,欧盟委员会提出给隐私法增加一项新的“被遗忘权”,当时这仅是一个简单的设想。欧洲法院对谷歌的判决是该设想的初次实践。但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执行,则又会出现新的问题。

首先,处理删除链接申请的执行标准是什么?普通民众和公共人物的申请是否应该区分开来?一个希望从政的人,是否可以要求删除有关自己的丑闻消息链接?

比如,如果莱温斯基想要删除互联网上关于“桃色丑闻”的网页链接,是否可以获得批准?但反过来,如果想要删除这些信息的是比尔·克林顿总统——假设克林顿准备重新竞选美国总统,面对克林顿的申请,谷歌又应该如何抉择呢?

以上只是钛媒体提出的一个假设。但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哪些人的申请可以批准?哪些内容可以“被遗忘”?欧洲法院的判决并没有给出准确的答案。

这些都将由谷歌自行处理。法院的建议是,谷歌应采取宁删勿留的原则。谷歌开始提供删除网页链接的服务后,短短一天内收到了来自欧洲居民的12000多份要求行使“被遗忘权”的请求,平均每分钟有20份申请。谷歌只处理了其中的一小部分。

其次,“被遗忘权”的执行还会遇到另外一个问题,它只涉及搜索引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