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管理局:追赶高速运转的大数据行业

而参与发起长江大数据交易所的亚信数据副总裁邹明达认为,数据交易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首先是数据的信息化,也可以理解为采集数据;其次是数据的资产化,即,把数据变成类似商品实物的资产;最后才是数据的资本化。到了这个阶段,数据可以被定价,可以像金融商品一样交易。“目前的数据交易处于数据信息化和数据资产化的阶段,尚未达到数据资本化的高度。”

邹明达表示,他们做的大数据交易只是数据使用权的交易,或是通过数据加工得到的有价值的结果的交易,而非真正意义的产权交易。

而在定价方面,运营中的大数据交易所普遍采用撮合定价的方式:交易所拥有价格的建议权,数据卖方拥有决定权,而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包括数据的量级、样本的覆盖度、数据颗粒的大小、质量、更新频率等。

据介绍,从今年4月中旬运营至今,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总共完成了2000多万的交易额,目前的交易主体主要是行业内的大型企业。比如,首批数据的交易卖方为腾讯和广东省数字广东研究院,买方为京东云平台及中金数据。通常,在交易中,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获得交易金额的四成,数据卖家获得六成。

而据王亚川透露,预计今年年底,贵州省将有第一批政府数据推送到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进行变现。

王亚川认为,政府数据分为三类,一类是惠民信息,无偿公开;一类是国家保密条例限制的数据,不予公开;还有一类则是政府可以公开但没有义务公开的数据。“过去,政府没有动力开放这部分数据,但在国务院发布《纲要》后,政府的开放动力增强,他们会借助大数据交易所的平台来开放数据,同时实现变现。”王亚川说。

业内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数据的实际拥有者是民众,政府能否通过售卖这些数据获得收益还有待探讨。

对此,邹明达则认为,政府在开放数据之前需要进行数据收集、清洗、脱敏,甚至还要按照需求加工,这些都要花费成本,所以,数据开放不能完全依靠财政支出,可以有一些收入。

事实上,除了各地带有政府或国资背景的大数据交易所正在积极探索数据交易之路,阿里巴巴旗下的阿里云也在尝试设计数据交换机制。

“在交易机制这块,包括政府、阿里这样的互联网企业,以及IBM、Oracle等ICT企业,各方都想成为主导者。”任伟魏认为,在数据交易这件事上,大企业的想法是成为业内标准的制定者,而中小企业自己产生的数据不多,寄望相应的机制能够保证其充分利用各类数据源。

不过,大数据交易距离标准规范最终落定还有很长一段路,毕竟目前,各地的大数据管理局才刚刚成立,他们的工作正从顶层设计向多个维度逐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