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设数据开放型政府。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建立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制定实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对各公共部门完成开放数据任务情况进行审计,以促进公共服务数据的开放性,建设一个数据开放型的政府。
第二,形成数据开放与共享的机制。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依托“互联网+”等新技术构建最广泛的创业平台,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使创业资源配置更灵活、更精准,凝聚大众智慧,形成内脑与外脑结合、企业与个人协同的创业新格局。推动科学家和企业之间共享数据的制度建设;建立信息共享的通用标准,使其广泛可用;鼓励更多的专家研究、管理和使用数据。
第三,建立数据治理制度。开放、流通的数据是释放大数据价值的基本要求,以大数据推动创业需要完善的数据治理制度。首先,宏观上的顶层设计要解决“数据割据”问题,微观上的管理要注重“数据质量”,包括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其次,制定统一的政府开放数据标准,明确数据开放的范围、方式、内容、细化程度及数据格式。此外,还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界定数据资产的归属和使用,以解决挖掘数据商业价值与侵犯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