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针对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了全面部署,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意识,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以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引领,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如果说工业时代的奥秘是分工,那么互联网时代的奥秘则是融合,是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社会合作。这就要求我们确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打造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是实现社会善治的过程,政府和社会要各归其位、各担其责。一是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社会,只有政府和社会携起手来,才能建设好安全家园。要在发挥好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主人翁精神,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让大众的问题由大众来解决。二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应该回应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行为有预期、管理过程公开、责任界定明晰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把社会治理难题转化为执法司法问题加以解决。三是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我国传统文化中推崇直觉、感性思维,习惯于对事物进行模糊的归纳,严谨、理性、体系化的实证研究不够。这种思维方式容易导致粗枝大叶、大而化之。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就要培育以尊重事实、推崇理性、强调精确、注重细节为主要特征的“数据文化”,把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
(二)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
目前,社会矛盾大多属于利益诉求。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关键是要坚持维权和维稳相统一,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健全利益表达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是密切党委和政府同群众联系、舒缓社会紧张关系的重要举措。要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渠道,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利益表达功能。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尽快实现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全面联通,把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信访主渠道。积极推进网络参政议政,搭建党委和政府同群众沟通交流新平台。二是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谋发展、搞建设,都要统筹好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好群众的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要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原则,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多同群众商量,确保各项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努力使评估过程成为倾听民意、化解民忧、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的过程,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三是健全利益保护机制。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大多是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要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围绕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办大事、办实事,让群众得到实惠、看到希望。发挥好司法救济功能,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现代社会,善不善于发挥社会主体积极性,推动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局面,是衡量党委和政府社会治理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我们要创新多方参与机制,更好地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实现社会事务社会治理。一是发挥好企事业单位作用。企事业单位不仅承担着防控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责任,而且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调动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为维护公共安全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发挥好社会组织作用。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要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确保其成为党委和政府的有力助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发挥好社会组织在引导社会成员参与风险评估、矛盾调解、社区矫正、青少年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发挥好基层自治作用。基层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基层群众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办的重要方式。要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机制,构筑起全社会共同治理公共安全的网络联系和信任关系,做到知风化险、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