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学者帕克(John Parker)曾形象地描述过互联网带来的全面监控与隐私困境⑨,而美国学者戴维斯(Kord Davis)和帕特森(Doug Patterson)则在2012年9月就出版了其《大数据伦理学》(Ethics of Big Data)⑩,这是国际上第一部有关大数据伦理问题的学术专著。作者详细讨论了大数据技术兴起之后我们将面临着怎样的伦理挑战,又该如何应对这一挑战。他们认为,所有企业都应针对数据确立自身适用的道德规范,明确数据对自身的价值,重视数据中所涉及的身份(identity)、隐私(privacy)、归属(ownership)以及名誉(reputation),在技术创新与风险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
在国内,吕耀怀很早就对信息伦理做过比较全面的研究,而大数据兴起之后,邱仁宗立即发表论文《大数据技术的伦理问题》,探讨了与信息通讯技术及大数据技术有关的数字身份、隐私、可及、安全、安保、数字裂沟等伦理问题,讨论了解决这些伦理问题的进路,并且建议引入伦理治理概念,为制订行为准则、管理和立法建立一个伦理学基础。(11)因为个人或组织害怕自己的隐私信息因大数据被泄露并被他人非法利用,而大数据使用者则害怕不小心涉及个人隐私而缠上官司,因此大数据伦理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大数据引发的隐私问题的讨论。段伟文在其论文《网络与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一文中比较集中地探讨了大数据将引发哪些个人隐私问题以及西方各国的个人隐私保护措施。(12)
(4)大数据哲学的全方位研究已经初步展开
还在大数据没有成为热潮之前,复杂网络研究者巴拉巴西(A-L.Barabasi)就在其著作《爆发》中提出了利用大数据对人类思想行为进行预测的问题,并认为基于大数据,人类93%的言行都可以被预测,因此他提出了大数据带来的思维变革问题,并用生动的事例刻画了大数据的新思维。(13)
大数据兴起之后,英国学者弗洛里迪(Luciano Floridi)马上在其《大数据及其经验论挑战》(14)一文中提出了大数据对经验认识论的挑战问题,而奥地利学者卡勒鲍特(Werner Callebaut)则在其《科学透视主义:科学哲学对大数据生物学挑战的回应》(15)中提出了大数据对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挑战问题,并提出以科学透视主义作为大数据哲学挑战的回应。
国外对大数据进行全面哲学反思的要数英国学者、“大数据时代的预言家”维克托·迈耶-舍恩伯格。他在其畅销书《大数据时代》一书中以通俗易懂的非哲学语言提出了大数据的哲学意义,并将大数据与当年的望远镜、显微镜相提并论,认为大数据必将带来生活、工作和思维的大变革。他以“更多”(全体优于部分)、“更杂”(杂多优于单一)、“更好”(相关优于因果)简洁地概括了大数据时代的思维特征,并论述了“世界的本质就是数据”、“一切皆可量化”的大数据世界观,提出了大数据引发的个人隐私、数据独裁等伦理危机及其规制问题。(16)
在国内,李德伟在大数据概念刚刚提出的2012年底就发表了《大数据的数理哲学原理》和《科技大数据,哲学新思维》等论文,并于2013年初出版了《大数据改变世界》一书,提出了大数据的哲学基础和认识论问题。(17)
黄欣荣从2014年初开始发表一系列论文,就大数据技术与复杂性科学的关系,大数据思维与大数据方法论、大数据对科学认识论的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哲学研究,并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和伦理学五个维度对大数据引发的哲学变革展开了全方位的探讨。(18)苗东升在论文《从科学转型演化看大数据》中,从科学转型的视角论述了大数据的革命性意义,并认为大数据的兴起将在哲学上引发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的改变。(19)苗东升与黄欣荣都从复杂性哲学转入大数据哲学研究,观点上也具有异曲同工之处。
在大数据方法论方面,张晓强、杨君游与曾国屏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探讨。他们从界定大数据方法入手,比较了大数据方法与传统科学方法的区别,对大数据的方法论进行了功能、内涵、主体、逻辑等四个维度的考察,并探讨了大数据方法的核心特征及其意义。(20)
三、大数据哲学研究的五个维度
正在兴起的这场轰轰烈烈的大数据技术革命即将引发一场彻底的哲学革命,必将带来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观和伦理观诸多方面的深刻变革,因此正在兴起的大数据哲学必须从这五个维度或者说五条路径进行全方位的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