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数据重新定义大国博弈的空间,世界主要国家早已认识到大数据对于国家的战略意义,认为谁掌握了数据的主动权和主导权,谁就能赢得未来。西方主要国家通过全面谋划大数据的系列行动将大数据作为争夺数据主权的重要途径和突破口。
一、世界主要国家推动数据开放的行动计划
美国政府是最先对大数据革命做出战略反应的。
2009 年,美国联邦政府发布《开放政府指令》,作为大数据的前奏推出了“Data.gov”公共数据开放网站。
2012年3 月,美国联邦政府发布了《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正式启动了“大数据发展计划”,宣布将投入超过2 亿美元在大数据研究上;同年5月,联邦政府发布《数字政府战略》(Digital Government Strategy),致力于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数字化”服务,围绕数据进行的一系列措施在美国政府全面推进,大数据对美国政府的影响逐步显现。
2013 年5 月9 日,奥巴马总统签署第13642 号总统行政令,对联邦大数据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准则,提出在保护好隐私安全性与机密性的同时,将数据公开化以及可读写化纳入政府的义务范围。
2014 年5 月1 日,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向奥巴马提交了一份名为《大数据:把握机遇,维护价值》的报告,阐述了大数据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报告认为,大数据技术为美国经济、人民的健康和教育、能源利用率以及包括信息安全在内的国家安全等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报告也指出了大数据为美国隐私保护、信息安全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在这些战略框架中,基本都考虑了大数据对既有法律制度的挑战和相应对策。
欧盟专门在2014年发布了《数据驱动经济战略》,为欧盟恢复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做出巨大贡献。欧盟在大数据方面的活动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1)研究数据价值链战略计划;(2)资助“大数据”和“开放数据”领域的研究和创新活动。
2010 年 3 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2020 战略》,认为数据是最好的创新资源,开放数据将成为新的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
2011年11月,欧盟数字议程采纳欧盟通信委员会《开放数据:创新、增长和透明治理的引擎》的报告,开始推进开放数据战略,该战略从三方面对原有法律、政策进行修订与补充:
(1)建立适应信息再利用的法律框架,对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修订的决定。
(2)动用金融工具,以支持开放数据和行动作为建立欧洲经济数据门户的部署。
(3)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与经验交流,为开放数据与共享提供平台。
计划于2012年春建立欧洲开放数据门户网站,提供委员会和欧盟其他机构的数据访问,2013 年春建立泛欧洲的数据门户网站,允许访问整个欧盟自2011年起所有成员国的数据,保证公众可以自由获取这些创新资源。
2012年10月,欧洲委员会提出《云计算发展战略及三大关键行动建议》,三大关键行动为:
(1)规范和简化的云计算标准;
(2)云计算安全和公平的合同条款及条件;
(3)建设欧盟云计算伙伴关系,驱动创新和增长。
其它的具体行动举措还包括:数据保护、网络安全、信任举措、云计算互操作性、宽带部署、在线服务、公共行业首先参与云计算和国际对话与合作等。欧盟这些战略部署成为之后欧盟及其成员国数据立法的基本路线图。
二、各国加快推进数据开放相关立法进程
国家作为提取、储存、处理、利用海量数据的主体,在“大数据”时代有义务尽可能开放所拥有数据,便于经济、科研、个人等主体领域挖掘其中价值。
在美国,1997年,按照《信息自由法》的要求建立了FedStats.gov网站,全方位公开联邦政府的统计数据,包括经济数据、人口趋势数据、教育数据、公共卫生方面的数据等;
2006年,根据《联邦资金问责和透明法案》,建立了USAspending.gov网站,公布政府开支信息,告诉公众他们所缴纳的税是如何被政府使用的;2009年2月,根据《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建立了Recovery.gov网站,公开2009年美国政府经济刺激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的数据。
2013 年5 月,奥巴马签署第13642 号总统行政令,对联邦大数据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准则,提出在保护好隐私安全性与机密性的同时,将数据公开化以及可读写化纳入政府的义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