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巍介绍,现在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大多依照2012年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已远远不能适应目前行业的发展现状。
在加快发展中走出“成长烦恼期”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在目前乃至较长一段时间或都处于“成长烦恼期”,这也是大数据产业从稚嫩走向成熟的必经阶段。因此,要在加快发展中探索成长之路。
从规模上看,2015年我国大数据市场仅有102亿元,不及一家股份制银行一年的净利润。而在国内以及境外的资本市场上,还没有出现中国的大数据行业巨头。
关于大数据应用问题,清华大学数据科学研究院执行副院长韩亦舜表示,大数据产业仍在起步阶段,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加深,数据源也将更加丰富,大数据应用范围将不断扩大。
“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势必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借助大数据实现增长。”IBM大中华区大数据与分析部大数据与分析业务技术总监刘胜利表示。
对于大数据共享的困境,业内专家指出,这在全球都是一个难题。目前,我国正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所,以交易驱动数据共享;有的行业内部已经形成企业间互换数据的惯例,如我国参与的国际间卫星数据交换交易、移动互联网公司间的数据互换等。春节期间,微信支付、支付宝、百度钱包等联手诸多商家推出促销活动,本质上也是一种数据互换、互惠共利。
另外,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对政府数据进行更好的挖掘、利用,如将非涉密的政府数据放在网上,供社会查阅。
在大数据立法与监管层面,业内人士建议,应确定监管部门,并完善相关立法。在立法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情况下,应加紧制定有关大数据的标准、规则、指引,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加强隐私保护,促进政府数据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