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当我知晓了这条线的意图,该条款的不稳定性出自于几个原因。首先,许多的商业模式依赖于识别个人身份信息,甚至商务过程中频繁的出现个人身份识别的商调问答。举个例子,比如谷歌,基于数据库中已知的个人信息,他们知道我是谁,他们向我推送私人定制的服务。那么推行该条款将抵制谷歌使用加拿大政府的公开信息,来改善他们已经经过我本人同意的私人定制服务。此外,数字经济的未来是围绕提供私人定制服务。而这个已经被数字化处理的有效数据,它不再属于数字经济领域的一部分。
更令人不安的是,这些条款不仅适用于个人,也约束了组织和企业。这意味着你不能用数据来进行业务“识别”。在Emitter.ca上面,我们使用来自加拿大环境部市政设施的公开数来展示公众周围的环境污染。由于我们需要对市政公共设施和它周围的企业进行身份信息验证(当然也包括和这些设施所属企业有牵连的政客们),我们是不是违反使用条款了?与此类似,我曾经谈过如何利用政府数据防止$3B的税务造假。坏消息是,数据一旦通过data.gc.ca,将确保不可能被进行修改,但为了确认税务造假,你又不得不对卷入其中的慈善机构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因此,该条款的要求显然破坏了数据产生后的一切使用职能。
又是这样的条款,毫无价值,世界上没有其它任何一个数据公开湖入口港有这样的条款。
最后:
4.1 你应保管并维护所有从data.gc.ca复制的数据有效性,生产需参照上述第3节,并遵循如下事项:
复制并传播加拿大政府的许可证。
4.2 任何使用data.gc.ca数据并包含附加值的产品,你应当在产品的显著位置添加如下声明:
本品产自(你的名字–或公司名称,是否适用),数据信息由加拿大政府提供产品内置加拿大政府公开数据信息不被视为构成加拿大政府产品代言或任何其他由加拿大政府书面批准的通知, 这里的问题是,这造成我们所说的“纳斯卡效应。”当你使用越来越多的政府数据,数据归属的“突出”显示开始堆积。如果我正在使用3个不同的政府数据,每个数据都需要突出显示归属,你很快会看到到处都是数据归属声明,而不是你正在寻找的地图或其他信息。在这里,我更详细地概述了此问题。英国政府已经找到了更好的处理办法。
事实上,说到英国的联邦政务数据开放许可证,我真的很希望我们的政府只需要把它大批量复制过来就行了。我们有一个和联邦类似的政府制度和法律系统,所以我不明白为什么不直接拿它来加拿大。这事从根本上比搞data.gc.ca要好,通过它,我们可以在多个国家政务体系内共同走向一个联邦许可证,这将是一个真正的胜利。当然,我更喜爱data.gc.ca,如果我们能采用公共领域贡献许可证体系(PDDL),而英国政府开放许可证只要能用就行了。
总结丨data.gc.ca的推出是重要的第一步
对于我们这些有志于数据开放和政务开放的人,它就像一辆车辆,通过它,可以获得更多的数据开放,可以完善问责制,可以增加透明度,可以促进企业与社会创新。尽管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获取更多的数据积累,对解决许可证问题的疑虑有着重大意义。我曾与国库委员会主席Stockwell Day说起过这些问题,他很感兴趣,但我希望有更多的人表示他们的关注,并更好地了解部级和政治工作,我们落地正确的许可证并帮助找到改善网站和程序的方法。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高科技的世界展开公测,希望这能成为政府将要做的一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