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信运营商的大数据应用探索

对外应用——运营商数据的外行业变现

由于海量数据资产与自身有限产品间的不平衡,运营商纷纷着眼于自有数据在外行业的交易与变现,而合作的方向更是多点开花。某地运营商就提出以金融业信用查询、房地产行业精确营销、RTB(即时竞价)精准广告及政企客户行业咨询报告等四大方向作为2016年大数据变现的重点。在这方面相关的文章论述很多,在此就不多做赘述了。

二、当前电信运营商大数据应用的困难与不足

当然以上对运营商大数据应用场景的简述难免挂一漏万,更重要的是通过以上场景,可以一窥运营商在当前大数据应用上所遭遇的一些困难与不足:

数据全面性的不足

从定义上讲,大数据的首要特性就在于“大而全”。以全体数据替代传统随机样本才是真正的“大数据”。但受限于当前三家运营商瓜分用户的市场格局(之后还有广电的进入),哪家都无法获取全量用户的通信行为。这就对运营商推动数据外部合作产生了不小的阻力。比如面对银行业所需的客户征信需求,运营商只能提供使用自家业务的用户信用情况,无法完全满足合作方需求。这对于市场占有比例较大的运营商,如在移动通信市场上的中国移动,问题还不算太大。但对于处于弱势的运营商,无疑是沉重地打击。

投入与产出的不匹配

正如本文开篇便提到的,由于媒体和资本对大数据的热烈追捧,当前大数据这一概念承载了超过其自身实在的商业价值。无须讳言,运营商在大数据实践上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一些所谓的大数据专题,往往只追求概念和创新,忽视对投入产出的分析,以至于花费了大量人力和资源投入的大数据项目收效甚微。另外,由于整个业界对大数据的理解和运用都处于探索阶段,也导致了部分大数据专题或项目的效果甚至还不如采用传统方式。

及时性有待提高

由于电商渠道的普及,当运营商捕捉到用户需求时,往往用户已在线上完成消费过程。即使像阿里这样拥有海量用户购物信息,并在大数据挖掘投入大量资源的互联网企业,也没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经常向用户推荐其已经购买或已无兴趣购买的产品。不仅无法促成消费,更影响了用户的体验。因此,数据获取和分析的时效性,以及营销执行的及时性,是运营商用好大数据必须先解决的问题。

用户隐私的保护

提到大数据,用户隐私与信息权益是个绕不开的话题。被称为“大数据时代预言家”的迈尔-舍恩伯格所著的《删除》便探讨了这一困境,并对6种常见的解决应对方案进行一一分析,比如数据节制(人们不再向互联网提供个人信息)、加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等,而又基于与大数据理念相悖等种种原因给予了反驳与否定。其在书中提出的引入信息时间期限及“遗忘”机制,当前也未具备足够的理念与技术基础。应该说,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隐私保护仍未有令人满意的方案。

运营商无疑有着跨出外行业数据合作步伐的强烈愿望,然而,对用户信息保护的顾虑却与之产生了矛盾。运营商一方面希望运营自身数据资产,提供各行业数据报告与服务,另一方面又在数据的发布上设置各种限制,导致数据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十分有限,陷入“有价值的数据无法提供,提供的数据价值有限”之困局。

三、电信运营商大数据应用的未来

然而办法总比困难多,针对以上提到这些困难与不足,在文章最后的部分也提出了几点在未来改进的可能方向,希望抛砖引玉,供读者参考:

开放怀抱,融入大数据生态链

无论是运营商也好,金融业或互联网的巨头也好,在信息社会中,哪一方玩家也无法掌握全局的信息。与其“抱残守缺”,不如积极融入到大数据行业的生态链当中。大数据交易所便是当前一种有益的尝试。运营商可将自己的信息加工,与其他“卖家”一起摆上摊档,由买家自己选择组合,拼凑出对其最有价值也最具个性化的信息拼盘。

结果导向,以终为始

应该说,人们对大数据的认知,已逐步从概念的阶段转入工具的阶段,从飘在云端的概念落到一个个实际的应用和实践当中。在这种背景之下,运营商应该转变思维,重新从战略与业务目标出发,对比考察大数据对不同业务的实际应用效果,有选择性的用好大数据这一工具,踏踏实实的做好每一个应用场景,从真正意义上使大数据为业务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