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意见》

2.培育智慧探矿应用新业态。紧密围绕国家资源战略与找矿需求,开发面向地质大数据的地质矿产数据处理与评价软件工具,促进共享与应用。依托地质大数据、重点实验室与业务中心等平台资源,开展重要矿种找矿专家模型、智慧探矿软件等关键技术攻关与相关系统建设,增强地质数据智能分析处理与评价预测能力。搭建地质矿产软件公共开发与应用平台,提供云端集成开发环境、高性能计算环境、应用接口与技术标准等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开展智慧探矿创新应用研究,逐步形成以数据驱动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智慧探矿新业态。

3.探索土地智能监测新模式。针对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和生态监管的现实需求,重点开展面向对象的多源遥感数据快速精准校正与融合关键技术研究、面向对象的遥感数据光谱库建设、多尺度土地利用与覆被遥感自动分类规则和方法研究、多尺度土地生态退化和土地质量遥感智能化监测和评估方法研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研发基于大数据的多尺度和多源遥感数据自动化校正和融合作业平台,以及土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状况智能化监测和分析技术平台,提供动态更新的影像库、知识库、光谱库、应用接口与技术标准等,形成土地智能监测应用新模式。

进度安排: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智能地质调查体系,2018年底前,初步形成智慧探矿和土地智能监测的探索性应用。到2020年,智能地质调查体系基本建立,智慧探矿和土地智能监测达到普适化水平。

推动海洋、测绘地理信息大数据应用发展。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分别研究编制大数据应用发展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由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国土资源大数据统筹与实施机制,加强与海洋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沟通协作,形成职责明确、分工有序、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信息办负责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目录和开放清单;业务管理部门会同数据生产和保管单位负责相应主管数据共享和开放的评估、监督、审查和管理等工作;相关技术单位负责有关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数据共享和开放的技术支撑保障工作。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部分平台建设等工作采取统一建设模式,由部统筹规划、主导建设。数据整合、服务分发、产品制作和相关系统建设等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由各级数据生产单位、保管单位和技术单位负责实施。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健全数据管理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技术单位,建立并完善国土资源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生产和管理的责任、义务以及数据使用权限,明晰数据管理和数据使用的考核评价方式,合理界定数据的使用方式与范围,规范数据采集、保管、共享、开放和应用,保障数据一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强国土资源大数据科研创新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引进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加大力度培养具有计算机技术、大数据分析、国土资源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的跨界复合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国土资源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企业联合攻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重点加强国土资源大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四)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经费保障力度,把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积极支持国土资源大数据的关键技术研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等。按要求管好用好已有资金,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大数据服务的配套政策,加大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开发大数据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