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数字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和规范政府数据采集。2016年,建立健全政务数据采集目录,梳理政务部门数据集,明确各类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规范采集渠道,确保一数一源;已确定采集责任单位、能够通过共享获得的政务信息不再重复采集。加强数据质量把控,建立数据质量反馈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
(五)建立全市公共信用信息体系。2016年底前,建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存储全市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产生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实现全市信用信息数据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交换共享。完成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对接,以及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向数据共享;依法推进金融信用信息与政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设面向政府监管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的信用应用,实现以信用促监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市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在宏观管理、税收征缴、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健康医疗、劳动保障、教育文化、交通旅游、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工业制造、现代农业、现代物流、社会综合治理、收入分配调节、工商登记、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在总结试点成果基础上普遍推广。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
(一)提高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效率。在全省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一口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方便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推行各部门间关联业务的协同审批,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和电子证照库等基础平台,及时共享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市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统计监测和数据加工服务。强化统计基础框架和整体设计,推进政务统计数据规范化、统一化。定期汇总各部门业务系统数据,通过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按月向社会发布宏观经济数据和经济运行数据,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提高政府信息服务水平。2016年底前,发布人口、法人、交通、社保、旅游等不少于10类涉及民生的主题政务数据集,整合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务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016年,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政务信息发布、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业务。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我市重点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所生成的信用信息,向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聚,完善信用信息体系,为司法和行政机关、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基础性、公共性信用记录查询和信息公开共享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市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增强社会机构信息服务。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推广征信和信用评级相关业务,加强对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等社会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2016年起,市直部门在完善、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基础上,与行业协会、专业组织合作采集、汇总我市优势行业、特色行业信息,推动行业信息增值开发利用,将信息增值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市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健全对市场主体监管监督
(一)创新政府监管。
1.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16年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以下简称“全省一张网”),共享行政许可信息及其变更、行政处罚信息及其变更、抽查检查结果、联合惩戒、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用评价等信息。将分散在各部门、各地方、各行业的信息在“全省一张网”上向社会公示,最终形成全国“一张网”。实现“涉企信用信息归于企业名下”、“一网归集、双向服务”和“共享运用,联合惩戒”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