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2.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对新增市场主体实施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已准入市场主体应在年检、年审等环节实行信用承诺,争取在2017年实现信用承诺制度普遍覆盖。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及时在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3.建立守信激励机制。2016年起,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年检年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领域,积极使用信用信息,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4.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2016年,实现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和环节中充分参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运用司法惩处、限制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等手段进行有效惩戒,建立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5.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2017年,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重要产品的监督管理;建设重要产品信息溯源公共服务平台,与已建成的追溯系统进行有效对接,实现对重要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的监管,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建设社会公众查询平台,为公众提供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短信等多种便捷手段进行商品来源查询,并提供产品质量投诉举证通道。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6.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市场监管。探索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制度,便于市场主体确认和责任追查,进一步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环境;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制度,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试点,保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活动安全,夯实互联网企业信用基础。加强电子商务信息采集和分析,提高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水平。开展电子商务相关统计工作,及时掌握电商发展动态,健全权益保护和争议调处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统计局、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7.运用大数据制定调整监管政策。运用大数据技术,统筹建立市场监管仿真模型,对监管对象、市场和社会反应进行预测,并提出应急处置预案。跟踪监测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鼓励社会监督。
1.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开。负责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部门,从2016年起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2.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快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对违规违法经营和失信行为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长期跟踪。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2016年,依托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各级各部门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提供一站式、实时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推进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链接信用信息查询入口,提高信用信息社会获取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