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市场监督管理局、数字办负责。
3.有序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2017年底前,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支持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市场主体在经营交易和社会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失信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推动社会化采集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向全市信用信息公共平台汇聚,融合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获取的信用信息,形成信用大数据,经过分析提炼向社会提供全面综合的信用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4.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市场主体监督。支持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利用获得的公共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督。引导有关方面对违法失信者进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建立大数据应用机制。成立推进大数据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联席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数字办。市数字办要负责对本方案落实的组织协调、跟踪推进、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嵌入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每个环节中,通过运用大数据创新政务工作模式,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要加强对部门应用大数据情况的监督,对各部门运用大数据面向市场主体开展公共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加快研究规范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采集利用市场主体和个人信用信息行为的管理制度,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健全推广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在政务中应用的机制,为联合惩戒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安局、数字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有关大数据的基础标准、开放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加快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引导建立企业间信息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负责。
(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站、大型互联网网站及重要数据的管理,加强对大数据相关技术、设备、系统、平台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加大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管理、技术和行政手段,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数字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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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意见
从中国政府网获悉,为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发布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充分释放大数据驱动创新发展、提高治理能力、创新公共服务的巨大潜能,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迈向大数据发展新阶段,进一步提升数字福建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