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全文)

(五)培育应用市场。

各地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全社会采购和使用大数据服务,以市场培育带动产业开发。到2020年底,依托专业企业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的比例不低于30%。将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云上江西”等大数据应用列入服务外包采购目录,并引导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和机构将非核心的大数据应用业务进行外包。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的公共云服务,以培育和壮大市场。引导设立大数据资产评估和交易中心等,以交易平台为媒介,吸引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信息数据在我省汇聚,形成集数据采集、加工、交易、服务于一体的大数据产业链,争取数据年交易量逐步达到PB级别。(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各地政府)

(六)强化人才建设。

依托“赣鄱英才555”等人才引进政策,以大数据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积极引进培育聚集领军人才和高端团队。在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机构)有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按企业规模和创新水平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着力建设大数据专业人才高地,吸引全国高校优秀毕业生来赣创业,引导省内大专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开展有关人才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形成批量化、高素质的大数据专业人才资源。支持大数据企业与我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围绕大数据产业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为我省培养大数据技术研发、市场推广、运营维护等应用型人才。鼓励企业之间加强交流与共享,共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各地政府)

注:本文系数据观综合自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