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全文)

(三)提升政府社会治理水平。

1.开展政府和社会合作开发利用大数据试点,探索建立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体系。到2018年,基本完善金融、税收、审计、统计、农业、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及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能源局、省国税局、南昌海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电力公司等)

2.加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鼓励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政府主导征信体系的权威性和互联网大数据征信平台的规模效应得到充分发挥。依托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覆盖各级政府、各类别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等,各地政府)

3.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质量诚信、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探索开展一批应用试点,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实时采集并汇总分析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有效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旅发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地政府)

(四)丰富公共服务数据资源。

1.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研究,构建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