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全文)

1.探索完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落实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和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健全金融、能源、交通、电信、统计、广电、公共安全、公共事业等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确保在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等重要领域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国家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能源局等)

2.建设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促进网络安全相关数据融合和资源合理分配,提升对网络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态势感知能力建设,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和安全事件识别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

3.推动数据资源地方立法,规范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开发利用、隐私保护等关键环节,明确涉及信息安全的范围、要求和责任,避免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全不受侵犯。(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由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促进大数据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负责具体的推进工作。建设江西省数据管理中心,承担公共数据汇聚和开放等任务。组建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项目实施提供决策咨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同配合,推动政策落实,为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等,各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