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数据的共享现状与对策建议

  2.农业数据共享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数据资源本质上属于公共产品,除极少数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外,理应全部共享公开。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机制束缚、技术约束和现实障碍等使得信息资源对上不对下、“以邻为壑”、条块分割,产生了信息“孤岛”和数据“沉睡”现象。

  2.1 体制机制存在局限障碍

  我国现行的农业统计管理体制具有集中管理与双规制运行并存的特点。集中管理表现在各部门开展统计业务均需向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数据发布由国家统计局进行;双轨制表现为多个部门同时参与农业统计工作。目前参与农业数据统计的部门有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粮食局、供销总社、中储粮和中储棉、新华社等机构。仅农业部内部,就有12个司局和9家部属事业单位同时开展监测统计工作。这种体制有助于各部门根据自身需求深入开展数据获取工作,但是也造成了数据重复采集、指标难以衔接等问题,不同部门间“不愿”、“不敢”、“不会”的情况依然较为普遍[12]。一是从部门利益出发,将数据占为部门或者个人所有,习惯于形成数据独占或垄断;二是以《保密法》为依据,往往遵循“于我有利,数字谨慎”的原则,涉密信息只能通过纸介质运转,不能触碰保密红线;三是传统的工作方式阻碍数据共享。各个部门,各取所需、各为其政,造成数出多门、相互矛盾,甚至数据打架的情况,阻碍了数据的开放共享。

  2.2 共享技术支撑不足

  由于历史上没有重视数据的共享,原有历史数据在数据格式、数据类型、存储类型、存储标准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缺乏共享标准体系,没有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数据格式汇交技术,特别缺乏针对农业多源异构、结构化、半结构化数据的标准化技术和海量数据管理的模型技术;二是缺乏不同平台的整合技术。目前我国农业存在诸多网站和数据平台,但是各个平台之间层次不清晰、覆盖内容不一致,架构布局不合理、尚不能实现互联互通;三是缺乏便捷、高效的数据查询、浏览、检索、分发技术。目前我国已经开放的一些数据平台中,要么数据无法浏览,要么数据无法下载,要么数据链接不存在,平台的便捷性和可访问性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