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数据的共享现状与对策建议

  (6)农业数据平台标准主要涉及数据库产品标准、非结构化农业数据管理产品标准、可视化工具标准、处理平台标准和数据平台测试标准等;

  3.4 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

  建设涉农部门、涉农行业、涉农领域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上下级、部门间、跨领域的农业数据信息共享、发布和开放利用。

  (1)建立涉农数据资源共享协商机制。针对涉农数据共享和交换的内容、范围、用途和方式,开展专家会商,供需协商。除依法确定不能共享的信息外,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免费、及时和全面地共享涉农数据;

  (2)建设农业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加强涉农数据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制定农业数据开放共享的日程表,提前向社会公告全年数据公布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渠道,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公共数据获取权;

  (3)建立农业数据分析与共享规则。各个共享部门共同商定数据共享规则,保留即时访问的系统接口,并就有关数据分布式上传和整理形成一致步骤;

  (4)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协议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在涉农数据资源共享过程中应当加强涉农数据资源管理,统筹考虑信息安全,健全涉农数据安全监管机制,妥善保管涉农数据资源,确保共享信息资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