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数据产业发展与初始所有权人利益兼顾原则
大数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战略层面,大数据是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一样重要的战略资源,是一个国家数字主权的体现。一个国家如果在大数据领域落后,将意味着产业战略制高点的失守,意味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安全会出现漏洞。在经济领域,大数据推动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加速经济发展转型也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应用层面,大数据对提升政府管理职能和企业的决策能力、创新发展模式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发展大数据正是我们落实中央精神和战略部署,实现数据服务决策,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非常实际的行动。当前,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已成为趋势。
大数据产业发展给民生带来便利,促进社会治理和进步,而要享受这些便利就需要牺牲一部分初始所有权人的权利,包括隐私权。大数据所有权的界定,也必须要在两者之间进行价值排序。当前我国大数据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应以保护大数据产业发展为优先价值,兼顾初始所有权人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大数据产业的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