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汇聚数据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共享数据的;
(五)违规使用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数据的;
(六)擅自更改或者删除政务数据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数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数据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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