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公布(解读+全文)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汇聚数据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共享数据的;

  (五)违规使用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数据的;

  (六)擅自更改或者删除政务数据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数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数据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