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公布(解读+全文)

  第三十四条省、设区市数据管理机构可以授权有关企业以数据资产形式吸收社会资本合作进行数据开发利用;授权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合作开发对象。

  解读:《办法》作以上规定是由于开放公共数据资源,实现全民共享,是服务型政府的努力目标和亲民的具体体现。数据的集中开放将有效降低数据交易成本,提高数据开放效率,更好满足社会需求,从而让更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到数据的开发利用中,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支持社会开发利用政务数据,不仅可以实现数据资产增值,而且还能培育我省大数据龙头企业,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同时,为鼓励企业参与公平竞争,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授权开发对象或者合作开发对象。

  八、《办法》亮点。一是作为首部规范政务数据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在政务数据采集、共享、应用、开放和开发方面作了有益探索,是一项打破“信息孤岛”,创新数据管理制度,释放数据资源价值的改革新举措。二是推动小数据向大数据汇聚,借助大数据开展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三是加快大数据形成机制,为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四是开放政务数据资源,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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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