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0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于伟国
2016年10月15日
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务数据管理,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务数据采集处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开放开发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