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社会信用信息与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无缝对接,推进多处财产、集约查控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不仅可以提高执行效率,也有助于提升执行公信力。民事执行的标的可分为财产和行为,实践中的民事执行绝大多数是对财产的执行,而有时对物的交付和行为的执行也可转化或衍生出对财产的执行。执行难,主要是找不到人、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需要具备信息收集功能,还有相应的信息共享渠道。有了这个渠道,人民法院可以便捷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真实完整的信用信息,从而精准及时地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在“互联网+”的新业态下,要改变“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强化大数据整合、应用,实施网络执行查控的集约化模式,通过社会信用信息与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对接和共享,让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个人信息等完全暴露在执行措施之下,进而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真正破解查人找物这一制约执行工作的瓶颈。
一方面,在人民法院内部,要以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整合执行案件信息资源,建立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统一的网络化执行办案平台、公开平台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平台,完善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实现执行工作的“一网打尽”,提高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在人民法院外部,加强与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与执行案件的精准对接。
目前,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查询范围,从最初的20家银行的1类存款信息,扩展到现在的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13家单位、3000多家银行,查询11类14项信息,包括账户信息、存款、车辆、船舶、股票、银联卡消费记录、工商登记等信息。在此基础上,《意见》指出,要通过政务网、专网等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政府部门及各金融机构、银联、互联网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建成覆盖全国地域及土地、房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股权、车辆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