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强化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国家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信息数据库体系、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控指挥调度系统,提升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决策指挥的信息化水平。健全覆盖全国重点区域的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网点、农药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动物疫病风险监测网点、动物及动物产品移动风险监测网点、兽药风险监测网点、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测网点和重点牧区草原鼠虫害监测网点,提高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的系统性、科学性、准确性。
(十六)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加快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实现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的追溯管理,建立质量追溯、执法监管、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据实现自动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标准化处理和可视化运用,实现追溯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推进实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重要生产资料信息可追溯,为农产品监管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全程信息服务。
(十七)实现农作物种业全产业链信息查询可追溯。建立农作物种业大数据信息系统,整合部、省、市、县种业科研、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市场供需各环节信息数据,实现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引种备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网上申请,种子供求、市场价格、市场监管等信息公开和查询,统一市场种子标签规范,实现从品种选育到种子零售的全程可追溯,为农民选购放心种和农业部门依法治种提供信息服务。
(十八)强化农产品产销信息监测预警数据支持。在巩固原有数据采集基础上,开展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电子拍卖、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等数据的监测分析,加强农产品加工数据采集体系建设,加大消费端数据采集力度,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数据监测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加强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研发重要农产品供需预测模型,组建跨部门跨行业农业大数据分析团队,开展综合会商,提升分析预警和调控能力。完善农业展望工作制度和涉农数据发布制度,打造权威的农产品产销数据发布窗口。
(十九)服务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情况监测,建立健全示范性家庭农(林)场、合作社示范社和重点龙头企业名录,完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综合评价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信息化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数据库建设。加强对农民收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农民负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强化相关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强化对工商资本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情况的监管。建立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衔接,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发展农垦经济大数据,加强农垦土地资源、农业生产信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监测。
(二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数据资源共享。整合农业科教系统数据资源,推动农业科研数据共享,促进农业科研联合和协作攻关。建立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大数据建设,集聚农业科教系统各方力量,形成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农技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领域的数据共享机制。建设育种大数据,实现对农作物表型数据和基因测序数据的长期观测和积累,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加速作物优良品种选育的过程。
(二十一)满足农户生产经营的个性化需求。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增强村级站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功能。建立健全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提升12316平台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探索商业化经营模式,鼓励各类经营性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发基于APP应用的农业大数据信息服务产品,提高农民使用智能手机的能力,为农民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信息服务。
(二十二)促进农业管理高效透明。推动农业部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加强农业部门政务数据资源与涉农部门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等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完善“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机制,提高农业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运用大数据推动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加快在线审批进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推动政府治理精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