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俊旗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将对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监管乃至社会伦理等产生影响。比如,随着人工智能的高度智能化,机器越来越具有人的属性,可能对婚姻制度、家庭伦理等产生大的影响。对于社会治理、法律制度、政府监管等,也会带来越来越多的挑战。
“我们不会去制定一部人工智能法,而是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产业探究人工智能的发展对该领域、产业的影响,有些问题可以适用现有法律规则,有些需要对现有规则进行修正,甚至制定新的法律规则。人工智能会对法律制度带来挑战,但现阶段无需过于担心。其实,人工智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现有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在社会活动中人与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分配关系。人工智能迄今还只是一个辅助工具。产生的问题,比如自动驾驶的侵权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可以在自动驾驶方案提供者、汽车厂商或者使用者之间进行归责而解决。”续俊旗说。
“既然目前对人工智能的判断是‘工具’的话,很多法规体系的建设可以加速推进。如自动驾驶技术都已经很成熟了,可以考虑加速完善相关的保险制度等。既然认定机器人是工具,则应打破‘机器人面纱’,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就由谁承担法律责任。很多人似乎都在关注机器人的人格化,但在人工智能法律环境研究的初期,建议大家尽可能开拓思路。如人格的虚拟化(人的生命结束后的人格存续问题)、人工智能侦查(控制有犯罪动机的人)等也值得研究。”全球移动通信协会(GSMA)政策工作组成员、中国通信学会会士、中国联通研究院研究员金耀星说。
利用人工智能犯罪如何追究责任
随着人工智能发展方兴未艾,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歪主意。
今年9月,浙江绍兴警方公布破获全国首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彻底摧毁43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93人,成功截留被盗的公民个人信息10亿余组,缴获赃款600余万元。
据了解,被警方查封的平台叫作“快啊”,曾经是市场上最大的打码平台。它们在破解、窃取、贩卖和盗用个人信息实施诈骗上有着完整的链条,其中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在识别验证码这个环节。
“‘人工智能的犯罪问题’是一个前沿中的前沿问题,刑法学界对于人工智能犯罪问题的研究还很少。”在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举行的“‘网络与法律对话’学术沙龙第三十二期——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挑战及其对策”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灿华说,“我们要研究的是,现实中会出现什么人工智能的犯罪问题?这里的‘犯罪问题’,是指人工智能的类人行为导致社会危害结果而引发的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而不包括损害人工智能的犯罪问题。”
根据刘灿华的总结,人工智能犯罪问题可能有这样三种情形: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犯罪,即因为人工智能的缺陷而产生的犯罪行为。由于设计上的缺陷或者硬件缺陷、故障等原因,机器人实施了危害行为。例如,购买毒品、机器人警卫误伤小孩、无人驾驶车交通肇事等,都是在现实中发生的案例。
人工智能“自主决定”实施的犯罪行为。将来如果人工智能进一步发展,机器人有自我决策能力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机器人自己决定实施某一“危害行为”,而若由自然人来实施这一行为则可能会构成犯罪。
“第一种情形不存在刑法学的难题,人工智能技术在这里只是一个犯罪工具。”刘灿华说,第二种情形的刑法学问题有两个。第一个问题,有关的行为不是人的行为,也就是说,机器的行为能否让人来负责、让谁来负责。“我们可以理所当然地想到是机器(人工智能)的制造者的责任。但是制造者对于其产品导致危害后果而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有限的,不是说产品出问题了,就能导致刑事责任。那么制造者承担刑事责任的边界在哪里?与传统的产品刑事责任是否适用同样的规则?这些都是人工智能可能给我们带来的新问题。第二个问题,假设能够将机器人的行为当作是人的行为,但是在个案中,很难证明制造商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这里我们可能需要讨论的是,在这个领域,是否要对故意或者过失重新解释,甚至引入严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