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高管涉嫌散布假信息 产品未拿牌即夸大数据

赔偿过低 困扰网络电视发展

版权问题也逐渐成为困扰网络电视发展的问题之一。

据了解,目前电视厂商纷纷打出“互联网电视”概念,平台上内容多来自互联网视频网站,但不少内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

电视厂商为规避版权风主动选择与内容厂商进行合作。乐视网副总裁金杰举例表示,包括海信、海尔、康佳及创维等多家电视机厂商与乐视网进行合作,但乐视网属于内容提供商,并不负责播控,其内容还需要通过接入具有牌照资格的华数播控平台,再经由播控平台接入到电视机产品。

然而在目前的政策下,一个终端只能连接一个播控平台,因此内容提供商、播控平台、终端厂商这三方也可能出现互相掣肘的局面,终端厂商希望扩大内容来源,但需要获得播控牌照方的认可,而牌照方也未必能提供出优质的资源。

此外,虽然影视剧的版权费用在视频大战中水涨船高,但相应的侵权赔偿费用则并未跟上其步伐,侵权赔偿过低也或导致盗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