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12月19日报道:世界互联网大会在12月16日盛大开幕,下午,大会首场互联网+论坛举行,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在此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发表了演讲,探讨了“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应用与金融业的发展”。
吴晓灵称,大数据时代,数据资源正和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一样,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如何利用大数据促进金融服务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吴晓灵表示,一是我们要加快公共数据的开放力度,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第二,要充分利用数据公共资源,挖掘有用信息,降低社会的信息收集成本。三是以独立第三方发展社会征信事业,金融机构内部信用评级与社会第三方征信是两件相互关联,但又相互独立的事情。四是征信要遵循权益保护原则。
在大数据时代,企业和个人更多的行为可记录、被记录,可分析、被分析,各国都普遍重视大数据运用,并作为国家的战略。数据资源正和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一样,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但是我们大家都知道数据本身也是一种资产,明晰数据所有权,推动数据整合是我们有效利用非常重要的一个前提。数据能够带来价值它是一种资产,明晰产权是建立数据流通规则和秩序的前提条件。数据所有权的原则是什么?就是谁的数据归谁所有,没有任何主体指向的数据是公共资源。
对于一个个体来说,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他本身的特征、财产、行为等方面的数据是个体所有的。数据所有权的内涵是什么?就是拥有对相关数据的支配、处置和获益等财产的权力。这些权力也具体的表现为:同意权、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
下面,讲一下有效利用大数据促进金融服务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一是我们要加快公共数据的开放力度,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什么样是公共数据?公共数据主要是指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比如行政许可、法院诉讼等这些活动所带来的信息。由于这些信息是因为政府和法律的强制力产生的,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履约有一定的影响,也涉及到公众和他人的利益。因此,应该加大公开的力度,只有加大了公共信息的公开力度,才能够减少社会搜寻信息的成本。
第二,要充分利用数据公共资源,挖掘有用信息,降低社会的信息收集成本。什么是数据公共资源?就是无主体指向的数据是公共资源,除非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问题,这类数据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这类数据的持有机构应当负责加工处理,并向社会提供这类数据,而且还可以据此来收费。像这类数据的对外开放是要进行脱敏处理的,就是要把信息的具体个人或者是企业的名称要把它隐藏掉,然后来对社会,把所有的无主的信息把它进行分析,然后描述成一种图景,或者是一些报告,来向社会公布。比如说,我们现在可以用很多的金融机构,他有一些信贷的信息,那么他不可以说某一个人在某个机构做了什么贷款,但是他可以通过这个贷款信息来描述一下社会资金的运作方向,哪些地区是资金的提供者,哪些地区的需求者比较多一些。还有比如商品和物流的图,金融生态的图等等。
三是以独立第三方发展社会征信事业,金融机构内部信用评级与社会第三方征信是两件相互关联,但又相互独立的事情。一个有信用活动的机构,他对他客户的评级是他内部的评级,但是如果是一个向社会其他的人要提供信息的,那么他就应该更多保持与信用发放机构一种独立的距离,这样可能能够更客观一些。经客户授权,金融机构和征信服务机构可以查询与客户经济活动有关的个人信息,但是这些应该经过客户的授权。有信用活动的主体,当他控制了一个征信主体的时候,容易形成信息孤岛,或者是侵犯个人隐私出售信息,这样的话应该由更社会化的有公信力的机构开展征信活动。这里头讲的有一些信息,如果有信息我就想把这个信息来进行加工,这个时候会形成很多孤岛,如果买卖信息,这种情况怎么避免,应该是我们要提醒注意和研讨的一个问题。
四是征信要遵循权益保护原则。数据主体对于数据应该有知情权、同意权,数据主体在征信方面的权力就包括被告知权,本人的信息查询权力,还有司法救济的权力。在所有的活动当中要防止和制止未经本人授权,强制授权,疑似授权终生使用等侵权行为,在互联网时代大家都变得公开和透明,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要更多保护个人的隐私,因而在征信活动当中,在信用活动当中我们怎么样来很好地既要方便信用活动的展开,又要有效的保护个人隐私,在这个当中应该做一个很好的权衡。对于个人数据的财产保护原则和征信权益保护原则,仍然适用于大数据下的征信,大数据的应用和价值的挖掘不能以牺牲个人数据、财产权为代价。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终极目标是让人类更安全,更自由,保障数据主体对本人数据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谁的数据谁作主,通过严格的执法和行业自律,确保大数据在产权清晰、权力保障有效的框架下,发挥更大的价值,大数据才会拥有健康发展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