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3月14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李朝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抢占国家竞争制高点制定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他认为,尽快启动数据立法,对推动大数据发展意义重大。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邵志清也带来了“关于制定大数据法的议案”。
李朝兴表示,大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未来的核心竞争力。邵志清也在议案中提出,未来5~10年,是大数据发展的时间窗口。2011年至2015年全球大数据产业年均复合增长率已达30%,其中中国市场增速高达50%。预计2016年至2020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年均复合增长率是同期IT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的两倍。
不过,虽然大数据发展已经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此,邵志清认为主要有三点问题:一是数据开放程度不够,公共数据资源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二是目前国内大数据深度应用少,产业集聚度不高;三是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
邵志清建议,法律应明确数据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规范数据采集、流通与使用,保护数据产权、安全和隐私,维护市场效率与公平。
李朝兴在建议中指出,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在围绕大数据立法,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保障数据主权。我国大数据法制建设迫在眉睫,需要尽快提上议程。例如欧盟通过的新版《数据保护法》,成为首部从真正意义上保护5亿欧盟公民数据资料及隐私权的重要法律;德国在2009年对《联邦数据保护法》进行修改,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侵犯隐私行为;俄罗斯从2015年起实行新法,禁止互联网企业将公民数据存储在国外服务器上;新加坡出台了《个人资料保护法》,加大对国内数据和源于境外的个人资料的滥用行为的防范力度。
李朝兴认为,要发展必须有序,要有序就要立法。由于大数据发展领域新、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目前立法时机还较不成熟。可按照“急用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由国务院出台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之后在实践中修改完善,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国家法律。
对于大数据法规的具体涵盖内容,邵志清认为应该包括六个方面:规范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市场数据交易流通,统筹大数据资源;规范大数据服务于治理能力提升、民生改善和经济转型,促进大数据应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实现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突破,发展大数据产业;规范建设大数据功能型设施,加强数据采集和储备;切实加强数据安全防护,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规范政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标准体系,营造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