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4月28日报道,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大数据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现如今大数据技术早已渗透到金融、通讯等行业以及生物学、物理学等领域。大数据在容量、多样性和高增速方面的爆炸式增长全面考验着现代企业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与此同时也为各个行业带来了准确洞察市场行为的机会。迄今为止大数据技术与产品有哪些创新,工业大数据应用面临哪些挑战,金融行业大数据应用现状如何等。围绕这一系列问题,4月27日至28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主办的"2016大数据产业峰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盛大召开。
28日下午“大数据征信与数据流通”分论坛中,上海凭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CEO杨茂江做了主题演讲。
上海凭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CEO杨茂江
以下是杨茂江演讲实录:
杨茂江:大家下午好,参加了很多次论坛,论坛的第二天下午还有这么多人,这倒是不多的,可见现在大数据真的很热,今天我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大数据信用,特别是征信领域的采集和共享模式,里面碰到的一些问题,以及我们在实践当中的一些思考。
大家都问凭安和深圳的平安有什么关系,公司名称来自于一首诗,取了两个字,我们在成立这家公司在创业的时候,我们把自己定位为第三方,和诗的意境比较接近,我们希望能够给交易双方一种公正客观的,只是这样一种想法。今天中午碰到上海市经济委的一个领导,领导说大数据能否真正的蓬勃发展,能否对GDP带来两到三个点的增长,这个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不会出问题,特别是征信是我们大数据一个典型应用,而征信里涉及到大量的个人隐私,我们在用大数据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价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个人隐私,现在国家出台大量文件支持数据开放共享,我在创业之前做信息安全,确实业内有大量的涉公库涉及到用户隐私,这样的数据能不能流入市场,会收到什么样的冲击,在座的各位都是希望这个产业健康发展,希望我们在数据隐私保护和权属的界定上探索一条路,如果这条路走不通或者遇到什么槛,真的有可能国家出台文件说数据开放暂停,这个下一步可能不知道什么时候了。基于这个背景,现在非常明显的例子是互联网金融,国家支持的也很猛,打击的也很猛。
征信这个行业,特别是基于大数据的征信,这一点要引起我们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今天我主要带来两个话题,第一个是关于数据采集,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到底会碰到哪些问题,或者是我们从业者应该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凭安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是怎么做的,大家知道采集个人条例里第13条明确讲了,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在座的各位在互联网上大家的信息如果要进入大数据征信采集,大家都是被采集对象,相信这句话应该是从立法者和监管机构来讲出发点一定是好的。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这句话没有主语,采集个人信息应该经信息本人同意,实际上这里面存在两个主体一个是信息提供者,一个是征信机构,到底谁应该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一般的理解,应该是征信机构,但是这里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每个人在电信运营商都有自己的消费记录,有自己的位置信息,这样的数据如果我同意征信机构采集,那这个运营商在不经得我们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给了征信机构,这个从情感上是很难接受的。这是从被采集对象来说,我们作为征信服务机构,当然希望是这样的,我的理解,按照这个法律的规定应该是征信机构征得本人同意就可以了,如果从情理商来说,如果信息提供方还能得到用户许可,这就没有什么毛病。
我们看一下业内是怎么做的?这是芝麻信用的用户协议,芝麻是业内在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方面的翘楚,我们向他表示尊重,拿他作为一个分析,因为他是业内做的最好的,我们能够看到一些引起大家思考的点。用户协议是这么说的,您授权我们可以合法保存您的相关信息,第二,采集的信息可能有很多地方,每个地方让你授权很麻烦,如果你同意这份协议以后就不用授权了。这个从征信机构的从业者来说是可以理解的,前提说一下,中国没有这个公平信息法,没有公平信用报告法,没有这样的法律支撑我们的行为,所以从业者我认为应该是慎之又慎,这份协议是当你看你的芝麻信用分的时候会有这样的协议,他可能会带来几个疑问,第一,我在签这份协议之前采集了吗?第二个问题,我是签了这份协议之后,我作为公民基本的信息知情权就没有了吗?后面还有一句话我们采集的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政府、信用中心,上海市信用中心和杭州市信用中心,在签这个协议之前采了三家银行,他不可能采到一百家银行,你签了以后我采其他的时候不用通知你,这个作为被采集信息的主体来说,我签了协议放弃了自己的知情权,不知道你去哪儿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