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上述联动的价值,远不仅于“笑脸”、“哭脸”这样的卫生检查。某地的一位街道主任告诉过笔者,其辖区内大量无证经营的商店尤其是餐饮店,虽然当地工商部门知道这些店铺无证经营,但因为法不责众、拉动就业等种种因素,这些无证店铺只能听之任之。而他作为管理者,很欢迎将相关信息与市场企业打通,一旦无证店铺无法登陆外卖网站或者其它网上经营行为受限,那么可能就会谋求有证经营,将长期的老大难给解决。
是的,互联网+社会治理,本质上是各级地方政府有动力去推动的一个项目。
为什么互联网+治理核心是IT巨头们
互联网+社会治理,各级政府有意愿推动,这是从政府层面;而从企业角度,对类似BAT这样的IT巨头们,也是切入互联网+政务的最佳试验场。
为什么这么说?回看此前提到的三个境界,第一个是政府为主导;第二个可以政府为主导,配合方固然可以是商业企业,但也可以是高校,企业在大数据应用上未必是不可或缺的;但惟独在大数据+社会治理上,商业企业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这个问题,就要回到去年7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里面明确提出了:
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
“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这句话请结合上海自贸区的例子反复咀嚼。这意味着未来“互联网+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通过政府公开信息→商业主体利用数据影响公众消费决策→最终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这就意味着,一个商业主体针对公众的影响力越大,在这个互联网+社会治理的蛋糕中可能分到的蛋糕越大。而BAT等巨头们有着先天优势。且让我们看看各家可能和已经做的。
先来看腾讯,拼接QQ和微信,腾讯无疑是眼下社交类互联网服务的头把金交椅,但在我看来,这反而限制了其在互联网+社会治理上的价值。无论QQ还是微信,绝大多数是熟人社交,当一个熟人给你推荐某件商品的时候,你基于信赖,往往不太需要政府信息参考,大量政府监管部门公布的数据并无太大的用武之地。
再来看阿里系,淘宝、天猫、蚂蚁金服,阵地广泛,可干的事儿的确不少。最近阿里系比较漂亮的一个案例就是蚂蚁金服对“老赖”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专线将“老赖”名单(即失信人执行名单)共享给芝麻信用,“老赖”们的失信违约记录实时同步到其个人芝麻信用。……“老赖”们将无法通过淘宝、天猫平台购买旅游、度假产品、保险理财产品,也无法在蚂蚁小贷等公司申请个人贷款。
当然,作为电商巨头,其实如果淘宝天猫能够和质检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一旦质检发现有问题的商品,淘宝天猫上相关商品自动被搜索降权或者出现质检问题提醒,那么对于避免消费者上当大有好处。不过暂时,似乎没有看到天猫淘宝有在类似问题上探索的计划,不如蚂蚁金服来得积极。
BAT三巨头中,本文开首就提及的新闻源头百度,也许可算是互联网+社会治理的急先锋了。记得早在去年10月,百度就和北京市工商局宣布就企业信用社会共治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将全面推动企业监督工作的变革和发展。
而随后百度就上线了“百度信誉”的新产品,百度搜索中出现的企业,点击后可以查看V1到V3的信誉档案,而在档案中即时呈现工商行政处罚、司法监管、税务监管、财务监管各方面信息——要知道,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上述部门的监管信息除了极少部分通过媒体进行一次性传播外,绝大多数时间内是到达不了普通受众的——但百度的这个工具至少让政府机关的数据可以直接到达最终用户,而这意味着相关数据的杀伤力也因此骤增,如果一个网站因为工商行政处罚曝光而使得搜索引擎用户敬而远之,你还认为他们会对工商行政处罚敬而远之?这就是“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的实现啊。
至于这次,显然是百度和工商系统合作的升级,从北京一地升级到全国,具体内容则是“全国电子商务网站监管服务系统”,以订制化的“工商行政管理垂直搜索引擎”为核心技术基础,主要包括“全国电子商务网站主体监管服务子系统”、“全国电子商务网站客体 (商品、服务) 监管服务子系统”、“全国电子商务网站行为 (违法经营线索) 监管服务子系统”三大子系统以及相配套的应用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