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大数据法治时代

促进大数据法治发展

面对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面临互联网法治、“互联网+法治”、大数据法治,我们无法回避,必须及时调整自己、必须行动。2015年8月3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社会治理模式进步。政府在行动,学界也要行动,学界要努力推动政府加快行动的步伐。法学界已经有一些学者围绕自己的领域开展了与大数据相关的研究。中国法治研究院大数据研究中心的成立是一个行动的例子。该中心是国内第一个明确以“大数据法治”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机构。中心组建包括数据分析、计算机、统计等相关专业的人才参加跨学科研究团队。

“法治浙江”十年中出现了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等典型法治事件,实际上已经昭示了大数据法治进程的开始;换言之,大数据法治概念的提出是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等实验的必然的逻辑结果。“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概念同样渊源于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等实验。“大数据法治”的关键词是“大数据”,“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关键词是“实践”,“大数据法治”可以成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强有力支撑,两者是一个逻辑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