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建议是反垄断当局需要从工业时代进步到二十一世纪:以前并购审查时,反垄断当局会习惯性地用并购交易规模来认定是否需要进行干预,现在需要用公司的数据资产规模来评估并购交易的影响。购买价格也是一种信号,从中可以看出收购标的是否被巨头认为是潜在威胁。在这些衡量维度上,Facebook愿意花天价收购没有任何收入的WhatsApp,这件事情就应该引起反垄断当局的警觉。反垄断当局在分析市场动态时也需要对数据有更多认知,比如运用实验仿真模拟来寻找那些决定价格的算法,或者是来决定如何最有效地促进竞争。(http://www.economist.com/news/finance-and-economics/21721648-trustbusters-might-have-fight-algorithms-algorithms-price-bots-can-collude)
第二个建议是打破网络服务提供商对数据的掌控,并且加强对数据提供者的管控。提高透明度可能会有所帮助:公司必须告知顾客它们持有什么信息以及用这些信息赚了多少钱。另外,政府应该鼓励新服务的崛起、开放政府自己的数据仓库或者把数据经济中的关键部分建设成公共基础设施,就像印度的数字身份识别系统Aadhaar那样。同时,在用户许可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强制要求共享特定类别的数据,比如,欧洲对金融服务业采用的方法就是要求银行向第三方开放客户数据。
重新开始信息时代的反垄断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且这也会带来新的风险,比如:共享信息可能意味着泄漏个人隐私。但是如果政府不想看到数据经济被几家巨头垄断,那么就必须尽快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