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也有一些关于数据开发应用的文件,工信部出台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年出台的“网络安全法”,都提到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境内存储,需要保护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但是,跟欧盟的法规比,我们的规范都很宏观,真正违反了会怎么样,并没有规定。
四、结语
数据的价值在于融合与挖掘,政府数据对公众的最大利益在于共享与开放。数据流通与交易有利于促进数据的融合挖掘。数据的使用必须面对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尤其是对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欧盟提出的GDPR,将数据保护的严重性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数据的共享开放、流通交易和保护与安全,对数据技术提出研究挑战,数据的共享、开放、流通、交流、使用和保护对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提出了很高要求,同时还需要平衡数据的保护与数据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