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探究:关于“数据垄断”的几点思考

自从大数据概念出来之后,与数据相关的问题总能引起大家的兴趣。

去年,马云在杭州的云栖大会上提出“五新”,其中之一是“新能源”。他认为,数据将像以前的水、电一样,成为基本生产要素,成为驱动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这一观点,使大家对数据的作用有了新认知。

2017年6月1日,顺丰与菜鸟商业合作问题引起全民热议。在舆论发展过程中,讨论越来越集中于数据方面,数据垄断问题被提了出来。数据和垄断两个不同的问题,被紧密地捏在了一起。

几乎同时,“数据寡头”的说法也出现了。如果说数据垄断仅侧重于具体行为的话,那么数据寡头,则是着眼于对企业整体性质的判断。

数据垄断、数据寡头等概念,与反垄断监管相关。反垄断监管会深刻影响企业战略、行业发展。中国的数字经济正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中国的数据产业也刚起步不久,正在加速发展。因此,对数据垄断、数据寡头等概念,我们必须进行深入剖析,辨明其内涵,判断其科学性。只有这样,才能排除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对新经济发展造成不必要伤害,阻碍新兴产业的发展。

数据是数字时代的血液

一般认为,数据是以电磁等介质为载体的信息。数据的内容是信息,而其物理表现形式则是电磁等介质。在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发生了三次信息载体革命,第一次是语言,第二次是文字,第三次则是数据。语言使人类文明得以建立,文字使文明得以保存和传播,而数据将使文明演化速度大大加快。

信息以数据形式呈现后,借助功能不断增强的网络技术、存储技术、计算技术、先进算法等工具,可以实现海量收集、存储、加工、传输,从而不但使物理世界可以在虚拟世界完整、全面、清晰地“镜像化”,还可以通过算法对全数据进行分析,深刻洞见物理世界不同部分的相互关系。因此,数据技术使人类在信息交流、使用等方面不断突破时间、空间、规模、范围等的限制,并获得对客观世界的新认知。

数据及数据技术应用于经济领域,极大改善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状况,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使商业活动发生革命性改变。商业组织、商业模式、生产方式、交易标的、交易手段、交易地理范围等,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数字经济由此蓬勃发展起来。

数字经济的发展将带来数据量的剧增。根据IDC《数字宇宙报告》,到2020 年人类拥有的数据量以ZB(1ZB =1,048,576PB,1PB=1024TB)计量。预计,随着IoT的应用普及和在线化,人类将迎来“数据核爆”。

数据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与数据有关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反垄断就是其中之一。

“数据垄断”是一个模糊概念

“数据垄断”是伴随菜鸟顺丰事件热起来的一个名词。但是,何为数据垄断,应作认真分析。

根据维基百科,数据垄断其实最初是针对政府的,与数据民主相对应。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陆续掀起一场数据民主化运动,要求政府机构及相关部门将有关公共数据上传至其门户网站。

最近因菜鸟顺丰事件而被热炒的数据垄断,对象不是政府,而是企业。但是在这场争论中,不同的人所指称的数据垄断,具有不同的含义。

有人称“数据垄断”,是从数据占有角度来说的,其实是指“垄断数据”。垄断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词,其本义是指独占。这种说法使用了垄断一词的“独占”含义,即“独占数据”。但独占数据本身并不违反《反垄断法》,即使独占的是海量数据。独占数据,只有因此在某一相关商品市场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并滥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才会违反《反垄断法》。

有人称“数据垄断”,是从数据流动角度来说的,其实是指“不共享数据”。数据共享是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多方利益调整。不共享数据在很多情况下可能有正当理由,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违反《反垄断法》。不共享数据,只有在涉及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才会违反《反垄断法》。

有人称“数据垄断”,是从个人信息保护角度来说的,其实是指“控制个人数据”。企业收集或共享个人信息,如果不履行告知义务或得到个人授权,对个人而言,企业就像黑箱,个人信息被控制、被“垄断”。但这种情况基本和垄断没有太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