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Presto 在全球范围内的接受度也在逐步提高,包括来自日本的社交媒体游戏开发公司 Gree,以及来自中国的电子商务公司京东都在使 用该技术。

政策层面

政府战略是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完善的政策是当前大数据先行国家推广大数据应用的重要保障。在政府大数据战略部署和政策推动下,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企业、高校及研究机构都开始 积极探索大数据的应用。美国政府和欧盟成员国家都对大数据发展持积极态度,但具体策略有所不同。

美国的大数据战略重在“以点带面”,通过公布重要部门的大数据项目规划,扶持重要领域的大数据技术研发,带动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大数据技术的研发投入和推广应用。2009 年,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发布了《开发数字数据的威力》报告, 初步提出了发展大数据的框架、建议和目标。2012 年 3 月,奥巴马政府宣布启动《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投入 2 亿美元进行大数据相关技术的研发。2013 年 5 月,奥巴马政府发布行政命令,加大政府 数据开放力度,以便更加有效地利用宝贵的公共数据 资源。2014 年 5 月,白宫行政办公室与总统科技顾 问委员会(PGAST)联合发布报告《大数据:抓住机遇, 保护价值》,从政策角度分析了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对社会带来的巨大影响。2016 年 5 月,白宫又发布了《联邦大数据研发战略计划》报告,在已有基础上提出美国下一步的大数据发展战略。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美国大数据战略形成了跨部门协同工作的机制。具体工作由 NSTC下设的“网络与信息技术研发计划”(NTTRD)分委员会负责,并专门设立跨部门高级别 协调工作组,参与部门多达 15 个,2016 年的工作预 算达到近 3 亿美元。

欧盟则强调政府“铺路打基础”的作用,突出政府在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项目规划、合作环境搭建中的基础保障作用。2012年9月,欧盟进一步公布了《释放欧洲云计算服务潜力》战略方案,并向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提交了《云计算发展战略及三大关键行动》建议。该战略计划通过两年时间,把欧盟打造成云计算服务的领先经济体,为 2014—2020年欧盟“云起飞”创造基础,让大数据技术革命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到 2020 年,大数据技术为欧盟创造的GDP将达到9570 亿欧元, 增加就业人数 380 万。2015 年以来,欧盟力推的《数据价值链战略计划》旨在用大数据改造传统治理模式,大幅降低公共部门成本,并促进经济和就业增长。这一计划的重点是培育一个连贯的欧洲数据生态系统,促进围绕数据的研究和创新工作,采用数据服务 及产品,采取具体行动,改善数据价值提取的框架条件,包括基础能力、基础设备、标准以及有利的政策 和法规环境。目前,欧盟正在制定一系列重点行动计划,解决数据价值链中与价值创造相关的大量交叉 问题。数据价值链战略计划包括开放数据、云计算、高性能计算和科学知识开放获取四大战略。

法规层面

隐私保护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难掩之伤

当前,各国对大数据产业创新给予支持的同时, 未能形成明确的监管法律来确定个人隐私在大数据时代的法律边界,这造成了大数据行业发展的法律 监管“灰色地带”。一方面,以数据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各国所向往的新经济形态,鼓励数据开放是 “鱼”;另一方面,数据价值挖掘背后是对个人隐私权不同程度的侵犯,呼吁保护隐私是“熊掌”。但是,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因此,我们经常看到,各国政府在制定和实施隐私保护法规的时候,往往会 出现时紧时松、左右摇摆的现象。

美国是非常尊重个人隐私的国家,最早提出隐 私权概念,同时也是世界上互联网络技术最为发达的国家,大力倡导网络信息自由。1966 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案》要求充分实现信息公开和开放,让公民 有足够的知情权;1986 年通过的处理网络隐私权保 护问题的重要法案《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权法案》强调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多种法律法规对行为主体的适用性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所以美国政府砸保护网络隐私方面更偏重于采用行业自律的模式。在“9 11”事件之后,尤其是“棱镜门”事件之后,美国政府加强了对网络信息的管控,直到大数据产业兴起,网络数据管控才有所放松。随着以数据驱动的新经济模式的发展,个人数据隐私被侵犯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奥巴马政府时期,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颁布了《网络用户个人隐私保护法案》,不允许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买卖用户的个人数据信息。但是,2017 年 3 月 28 日,美国众议院票决宣布废除《网络用户个人隐私保护法案》。这标志着美国互联网政策将发生急剧变化,政策摇摆现象展现得淋漓尽致。不过,也有人将此解读为商业巨头的博弈,因为此次联合决议授权 ISP 进入原来由谷歌公司 和 Facebook 公司占据主导地位的在线广告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