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欧盟在隐私保护方面更为保守,倾向于制定和 执行较为严格的隐私保护法规。 欧盟 1995 年通过了《数据保护指令》,为欧盟成员国立法保护个人 数据设立了最低标准。其后,2002 年颁布的《隐私与电子通信指令》要求网站告知用户启用 Cookie 及如何删除或作废 Cookie。2009 年颁布 的《欧洲 Cookie 指令》则要求网站在用户初始使用时必须关闭 Cookie,直到用户明确同意启用 Cookie 时才能 开启此功能。2015 年 12 月,欧盟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n)通过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以欧盟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原则和 监管方式。值得一提的是,《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还 提出了“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 即个人可以要求搜索引擎从包含“不相关”或者“过 期”个人信息的结果里移除链接。这种法律拘束性判决现在不仅是欧盟法律的一部分,还延伸到覆盖各种 类型的个人数据。比如,个人可以要求 Facebook 公司删除个人账户以及所有自己的活动相关的数据。

纵观全球大数据产业,当前尚处于初级阶段。 对于中国大数据产业来说,政府的战略支持和企业创新能力都已经具备,但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大数据技术 开源社区。此外,为了保障大数据产业的有序规范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