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部门间协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互联网成为犯罪工具的情况下,互联网大数据同样成为防范制止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重要工具。因此,应打破信息壁垒,广泛整合社会数据资源,积极主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公安部通过联系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税局、海关总署、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各商业银行总行等部门,可以建立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对于已发现的互联网金融犯罪高危人员的情报信息,积极开展信息采集、信息核查、异常经济状况调查、行动轨迹分析、人际网络研判等管控,制定相应管控方案,实现打控目标。各部门也可定期开展联席会议,汇总分析互联网金融犯罪整体情况,沟通交流工作方式方法,学习其他地区、其他部门工作实践中侦查、预防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先进手段和技术。
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定期对电子管理系统进行更新和维护,提高数据的电子化传送,及时上传到监管部门和领导部门,做好内部实时监控。曾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要认真梳理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和漏洞,加大巡查监督力度。针对金融业涉及的相关主体,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通过以案释法、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对金融从业人员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增强其廉洁自律性。此外,检察机关还应运用检察建议提出预防、减少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