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到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文化背景、生活方式等多维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经营机构和公民的隐私意识相对来讲比较弱。因而,从根源来看,要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必须提高金融机构和公民的隐私权意识。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保密机制。一方面,增强员工法律意识,加强保密教育,与员工签订保密责任书。另一方面,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和涉密工作人员的内控管理。此外,还要加强对业务外包单位及合作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金融机构应当提高技术能力,加强金融系统信息技术的科技含量,运用先进的防火墙、身份识别与认证、数据加密、数字签名、第三方认证以及网络安全监控等技术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及信息系统安全。
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共同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的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明白保护其自身个人信息及隐私的权利和渠道。公民发现其个人身份信息、个人隐私被泄露、散布、滥用、买卖等,有权要求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单位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直至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