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正式发布《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二)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制度

推动制定公共信息资源保护和开放的制度性文件,以及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逐步扩大开放数据的范围,提高开放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统筹管理及行业自律,强化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设立专门的数据保护职位。研究制定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推进流通环节的风险评估,探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支持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合规应用的监督和审计,保障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立个人信息泄露报告制度,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的防泄露、防篡改和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关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力度。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推动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强重要敏感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推动大数据相关立法进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研究制定地方性大数据相关法规。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结合《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战略文件,制定面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扶持政策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大数据发展专项基金,支持大数据基础技术、重点产品、服务和应用的发展。鼓励产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技术先进、带动力强、惠及面广的大数据项目优先予以信贷支持,鼓励大数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为企业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四)建设多层次人才队伍

建立适应大数据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加强大数据人才培养,整合高校、企业、社会资源,推动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培养大数据领域专业型人才和跨界复合型人才机制。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建立实习培训机制,加强大数据人才职业实践技能培养。鼓励企业开展在职人员大数据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开展大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认知和应用水平。鼓励行业组织探索建立大数据人才能力评价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培养大数据领域创新型领军人才,吸引海外大数据高层次人才来华就业、创业。

(五)推动国际化发展

按照网络强国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快开拓国际市场,输出优势技术和服务,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企业和产品。充分利用国际合作交流机制和平台,加强在大数据关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数据开放共享、标准规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坚持网络主权原则,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据跨境流动等国际规则体系建设,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