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士表示,未来对数据信息的开发利用能否走出一片坦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不能严控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这需要构建立体化防控体系。
上海经信委副主任邵志清长期关注大数据行业,在他看来,国家宜尽快建立规范的大数据信息流通体制,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流通,有利于铲除滋生信息黑色交易的土壤。宋宏宇则表示,国家还可以搭建规范平台、制定科学标准,供互联网公司合作开发、利用大数据信息;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大数据的流通交易、合作开发加以监督。
在信息采集源头建立“防护栏”亦应考虑。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承恩表示,相关部门可考虑建立信息采集准入机制,杜绝采集主体过多过滥现象;互联网平台在收集用户信息时要明确告知,促使公民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人员沈卫利多次撰文表示,大数据时代呼唤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这包括从理论上明确在网络平台上产生的数据归谁所有,在立法上构建多层级法律制度,在执法上创新形式,比如鼓励非盈利性组织对危及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发起公益诉讼等。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大数据时代,建立一个既与国际社会接轨,又适合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