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决定批准谷歌公司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公司。此项批准对谷歌附加了限制性条件,包括Andriod系统至少五年内免费以及不能以歧视方式对待安卓平台方面的任何原始设备制造商等。
很多朋友不免奇怪,谷歌和摩托罗拉都是美国公司,两者之间的收购案为何还要经过中国商务部的批准?下面我们就来简单解释一下。
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同时全球市场年营收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约合15.5亿美元),以及中国市场年营收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在进行收购时,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
谷歌和摩托罗拉这两家科技巨头,很明显营收都是远远超过这个标准的。尽管谷歌2010年将搜索业务迁移至香港,但该公司仍在中国大陆开展其他业务,虽说是美国公司,但因为在中国大陆有庞大的业务开展,必须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所以此项收购案要经过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的审查评估。
其实不止中国,美国和欧盟都有类似的审查制度。在中国商务部批准之前,谷歌收购摩托罗拉案已先后通过了美国和欧盟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
此类的审查评估,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收购造成市场垄断,损害市场上其他公司,尤其是国内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