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与“数据民主”

大数据应该服务于个人还是服务于商业?这其实是一个深刻的问题。一个不好的事实是,目前主流的认识偏向于大数据的商业价值,许多人误以为大数据是为了帮助商业组织更好地赚钱,让他们从竞争中脱颖而出。

未来会有公司或因自我迷失或因外部误导,走上商业利益绝对化的大数据利用之路——殊不知在新知识和信息机制大发展的环境下,以大数据引爆商业利益固然未可厚非,但一旦在这一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损害了个人的利益,同样会引爆报复性的反击,而且这不仅是个人层面的,更是社会层面的反击。

商业巨头们经常产生一种误解,认为他们所拥有的大数据是自己的财富,是自身赢得竞争、战胜市场的资源。但是,大数据的终极所有者并不是商业组织,而是社会以及个人,市场的内在要求是大数据必须开放和共享。

正如市场是人的活动的产物,大数据同样是用户活动的产物而非市场的产物。应该讲,在历史的长河中,目前的大数据还处于成长初期归属未明、制度缺失的特定时期,商业组织对大数据并不拥有法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其至多拥有某种事实上的占有权。

大数据之“大”,既在于其总体体量之大,也在于其对个人而言的意义之“大”。对个人而言,大数据不仅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更意味着一个人是否交出对自己生命的控制权,是否让自己成为数据枷锁下的奴隶。这是必须树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认识。

大数据是个人生命的一部分,是社会肌体全新的核心构成。如果社会和个人放弃对大数据的权利要求,那不啻于将个人类的一部分天然权利割让给不同的商业组织,或者说人们默认自己在部分意义上成为某些商业组织的奴隶——人将不再是自由的社会人,因为他们的一部分成为商业组织牟利的机器。

大数据可催生核武器一般的社会权力,其无论为政府还是商业组织所掌控都可能破坏近几百年相对趋于稳定的社会制度基础,而且随着大数据的迅猛增长和相关技术、机制的高速发展,这种风险正如暴雨和洪水下猛涨的河流水位一般,随时会猛烈地冲击社会权力稳定的传统堤坝。

这向我们提出一个必须令所有人重视和警醒的问题:在大数据时代,如何界定大数据的权益归属,如何控制大数据的使用风险?在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持我们全社会的数据民主?

如果大数据在商业利用的消极方向滑得太远,其所带来的将不仅是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大数据的风险既是个人风险,更是社会风险。当大数据的损害发生时,付出代价的不仅是个人,还将包括整个社会的文化价值观以及权力和财富的结构。

大数据的权益归属之争,事关个人和社会的自由与未来。其实,当大数据之潮流尚方兴未艾之际,关于大数据力量、控制和风险的矛盾、分歧就已暗流涌动。当商业组织欢呼雀跃,市场人士一片赞声的时候,每个人都需要反思的是,大数据在给予我们的生命以馈赠的同时,是否还有可能从我们的生命中剥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