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三:商业公司对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进行大数据级别的整合和交互,产生新的商业模式、新业务、或改进客户服务。
方式四:未来,还会有新的外部大数据的整合方式会产生价值,比如某商业公司进行大量的对外部弱相关的数据的整合,当总量达到一定规模之后,仍然会产生对商业公司自身业务具有巨大价值的信息。
商业公司间的大数据种类众多,几乎大多数的情况下,两个公司之间数据的整合只对其中一方的业务有帮助,或者对双方的业务帮助价值不对等,比如社交媒体的信息对于大众商品销售公司等。因此,购买大数据的可能性远大于简单数据交换或数据互通。如何引导,规范大数据的交易,以及提供交易方式、工具等, 成为有关部门和大数据技术公司研究的重要课题。
我们认为,要开展大数据的交易,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例如:
如何引导更多企业开放大数据? 大数据的应用需要更多的企业开发各自行业、领域的数据,市场的参与者越多,市场的交易选择和能找到的价值就越大。我国政府应该鼓励更多企业开放他们的大数据。企业间的大数据通过更多的交互和交易,才能最大的价值化。
如何保护大数据的属有权和隐私权?大数据往往是个人信息的集成, 我国对于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有明确法规和引导,大型企业都特别注意对用户的隐私保护。企业间用来交易的大数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保护个人隐私和重要信息。因此,市场能提供的大数据应该更多是经过处理,隐去个人敏感信息,或者直接就是按照区域、人口年龄、收入情况等进行分类集成后的信息。相关部门可以制定关于大数据交易的法规,引导市场参与者在提供大数据的同时,对于国家安全信息、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方面进行特别保护和处理。
如何更好地开放政府部门信息?各国政府都在开放更多的公开信息,建立公开的大数据平台,更好的利用大数据为社会服务和产生价值。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大有可为。
如何找到有价值的外部数据?商业公司只对自身业务有关的外部数据感兴趣,如何找到强相关或弱相关的外部数据,成为重要的课题。大数据创业公司可以在提供工具,建立开放的api等方向有所作为。各类云计算平台也可以提供大数据的api。我们认为,政府或大数据技术公司等业界,应该创造一些基本的数据处理、归类、分析工具。 为商业公司寻找外部大数据的整合和应用,提供服务和方便。
如何衡量大数据的量和质?一般说来,一个大数据包,如果包含某一方面的大数据年限越久,覆盖人群或服务方向越多,其价值就越高。但是同样的大数据,对于不同的潜在买家,可能具有的价值不同。例如某电子商务网站的客户消费记录,对于一个大型综合类销售公司,和对某一小型单一产品销售公司的价值,差别巨大。如何对大数据产品进行量和质进行价值上的分类,是进行大数据交易必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