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交易所可以引导对大数据商品的规范,对大数据进行定量,定价方面进行引导;
大数据交易所应该建立认证系统,确保大数据商品的真实性和价值;
大数据交易所应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技术上的帮助,帮助市场参与者寻找适合自己的交易方;
大数据交易所应该且可以对大数据的转移和使用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大数据交易所应该且可以对大数据的转移和使用提供数据安全上的技术保障;
大数据交易所,应该确保资金的转移和安全;
大数据交易所,还可以开放大数据期货,即对未来某时间段将要产生的大数据,进行交易。
由于市场参与者大都为商业公司,大数据的交易更像是实体商品交易而不同于股票交易。随着交易的进行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大数据商品的种类会逐渐丰富,从而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
大数据交易的参与者至少包含下列几类:
初端卖家,即提供某方面信息的大数据商品卖家,该类用户可能通过从事的行业服务,积累某个方面的数据;
终端买家,对相关行业服务信息由需求的商业服务公司,买来大数据提升自己的服务或产品;
大数据投资者,这类参与者发现或认可某大数据商品的价值,可以先买入,再买给有需求的大数据终端买家;
加工商,由于大数据商品的高技术含量,大数据技术公司可能先买入原始数据,经过处理,集成后,再卖给终端买家。
市场参与者可能具有多重交易身份,既是大数据的提供者,也是大数据的消费者。各类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能使大数据交易市场更加活跃,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引来更多的大数据商品的加入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