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全球首个探讨产业互联网的大型会议,2014 CVW﹒产业互联网大会在北京亦庄召开,并通过纽约时代广场大屏幕同步呈现。大会由亚信集团、云基地和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举办,汇聚超过5000名关注互联网和传统产业发展的全球IT和传统行业领袖和精英,探讨“互联网进入传统行业”、“传统行业互联网化”的演进以及产业互联网的技术模式和业务创新。
在下午的金融@互联网论坛上,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静带来《信用在互联网金融附中的重要作用》主题演讲。
以下是他的演讲全文:
陈静: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来参加这次会议,让我来讲互联网金融,这个很热,开过很多会,谈了很多了。其中有一个领域就是关于信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这次讲这个事我很高兴。过去人民银行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主导建立企业的,最后建立个人的信用系统,实际是把征信数据库搞起来。当时人民银行的科技司负责建设,经过了艰苦的努力正式投入运行。有关这个题目最近在三个以上的会议上,今天再次给大家介绍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不对的观点大家可以讨论。因为时间关系,我得抓紧了,原来是半个小时,本来有PPT,就不放了,来不及了。
社会信用建设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我们国家就高度的重视,有的专家给中央一领导写信提议加强建设,同时人民代表也不停的反应,所以人民银行就正式启动了这个工作。同时各个业务部门,各个领域也建立了区域性的征信中心。上海1999年7月,经上海市政府的批准,成立了上海资讯有限公司,现在是征信公司入股,为大家提供服务。同时大家知道咱们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国务院从2007年连续发文,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若干意见,还有建立部级制度。国务院又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在相关党的中央会议上也有。在这个情况下我简单说一下,人民银行抓紧建设了全国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体系,以前没有时间,其实什么叫互联网信用?这个社会上的纷争非常大。人民银行就组织过有关的机构发行过正式文件,叫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2002年发表在中国电子商务年鉴上。当时发展的网上银行,也叫互联网银行,后来的移动银行等等都是典型的。去年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机构,把他在普惠金融服务里有了很多创新,从去年开始就有很大的误解。过去的传统金融是主要的,现在是,今后也是,因为它本身是金融服务。
1997年人民银行围绕贷款开始筹建信用系统,2002年全国联网查询,2004年以后启动了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现在是全面采集了企业个人的正负面的信息,覆盖了所有的地方,包括所有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所有的法人层次。同时到今年8月底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到了1951万,其中有贷款卡的企业有994万户,8.5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把其中有信贷记录的有3.4亿人,才信范围一个是信贷信息,人民银行搞的挺复杂。信贷信息,设计到贷款、信用卡、保理、贴现等业务,基本实现了金融领域信息全方位采集。第二是公布信息,包括社保、环保、法院判决、欠税、行政许可、职业资质等公共服务类信息。第三类就是其他信息,包括保险、贸易信用险等等。而且这个系统是按公安部的人口系统库和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联网的。现在查询的情况是到今年8月底现在开通了查询的拥护是14.6万个,而且累计提供查询超过3亿次,而且个人查询超过3亿次等等,时间关系不多说了。而且它还向社会提供三类报告,一个是关于基础信用报告,第二是个人增值产品报告,有各种的渠道,时间关系不多说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提高了管理风险水平,推动了信贷市场健康发展,授信方便,建立社会机制了,而且在公共部分也推动社会信用体制建设。
我重点讲一下信用发展到底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经济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经过若干时间我们认为全国都如此,中国更明显,就是信用是发展互联网经济和金融的基础。互联网应用是告诉发展的阶段,大家也都很清楚,其中设计很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关于互联网经济发展里边要不要加强信用和诚信的建设,信用和诚信在互联网金融中更重要,信用是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的基础。互联网的虚拟环境下搞交易不讲信用和诚信问题很大,必然问题重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仅仅靠法律法规就可以了,或者监管就可以了,或者靠相关的安全基础措施就可以了,我们认为是需要的,但是是不完备的,是不全面的。就是能够实现靠基础措施保证,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是很高的,当前出现的P2P、众筹等机制,中国的原因就是传统金融行业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尤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银行的运行机制决定它是不愿意贷款的,但是出于很多原因,比如成本等,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不了解企业信息情况,为了规避风险它就不得不采取担保抵押的办法。
而且大家知道这样的环境不能很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因为中小企业恰好是信息不对称更严重,贷款少。同时它的担保抵押也很难,加上银行的服务成本高,就造成了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慢。如果我们国家的信用诚信环境不改善,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为防范风险,我国的互联网投融资服务就不可避免的走上传统银行金融机构所采取的线下审查、担保的老路,低成本的高效普惠服务就成空话,最终这些服务都会出现很大的问题,甚至失败,发展不下去。
因此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要高度重视培育信用、诚信,加快建设信用诚信社会,这是发展互联网经济和金融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国家要发展信用体系,诚信社会建设有几个问题。第一个大问题是很重要的,就是信用和诚信的概念在我国需要进一步的立新,国际主要是资金借贷关系的情况,占了整个信用的70%、80%,还有工商管理和法院判决等只占20%、30%。而诚信的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一般合同,一般企业的约定的情况,也包括遵守社会规范和纪律,如合同是否违约,只是产权是否遵守等等,甚至坐公共汽车是不是买票,就不是信用的问题了,是诚信的问题。每个行业都有诚信问题,当然不是每个行业都有信用问题。因为时间关系,1997年以后中央领导批示里边,找15个部门里边,找跟诚信有关系的,一直到现在。一直到规划纲要里把所有的信息都认为是信用系统,造成了不少问题。第一个就是在国家顶层设计上要进一步的立新。像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分别建设与管理,人民银行管理信用基础数据库来构成这个体系,各行各业各部门建设,或者相关的部门构成相关的诚信体系,避免社会上已经出现的诚信范围的数据都要求加入人民银行的体系,就是纳税的情况,甚至包括环保的信息等等,都不是。但在这种情况下人民银行也没有办法都加进去了,所以搞的信用很庞大。同时可以调动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同时国家顶层设计上边要避免出现,要求建立企业、个人所有诚信信息的大信用要求,现在已经开始了。全世界都没有这样的,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没有成新系统,只有信用系统,但是我们国家情况不一样,我认为是可以建立。
所以我想这样的信用是不可能建成的,所有的个人的诚信系统,国务院有十几个院要建,要建个人的方方面面的信息全部进去的,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可能的。就是建了以后也是很危险。总之信用和诚信的概念要分清楚,大大有利于我国诚信体系的建设。
第二个是信用和诚信体系分别建设和管理,要建好管好用好信用体系,范围要进一步集中。而且重点要给新兴的,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联网,像P2P、众筹、小额贷等,跟信用有关的。这样的话信用的数据更新更加及时、准确,查询的速度更快,这个地方就应该允许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接入,查询信用系统。根据社会的需要这个系统可以跟相关的城市系统互联互通。跟公安部的身份证信息系统联网就可以了,商业银行的实名制开户的时候也是公安身份证管理系统联网,这个也不是银行自己建的,这就可以了。反过来根据客观需要可以互相联网。同时各部门要管理好自身的诚信系统,人民银行有相关的规范了,现在诚信系统问题比较多了,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了。比如说诚信系统的定义,比如说诚信系统计算机采集的范围,不能两个人约好到哪玩,没有按时来,这种情况也进去吗?肯定要有范围。同时内容、范畴和相关的标准和法律依据等等,涉及到个人隐私保护等等,这涉及到非常复杂、细致的工作。主要是银行的范围,还有整个系统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第三方面就是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它不是金融企业,是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和相关的网络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自身的信用诚信体系。这里边提出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提出互联网征信的建设,互联网征信和传统征信不一样,它是在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金融里边产生的大量的信息,怎么样在互联网环境下收集起来加以应用,因为时间关系不多讲了。现在这个事情仅仅靠人民银行等的系统是不够的,而且范围也不一致。比如P2P要求的范围更多,人民银行根据国际惯例数据比较少了。同时P2P它们发展也很快,很大一部分都没有跟人民银行的信用体系联网,所以说远水不解近渴。而且我们感觉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已经有成功的经验,很多了,一个例子,比如说淘宝网的余额宝,建立了双向的评价机制,宝贵的信用资源。支付宝个人的信用比较好,或者诚信比较好的个人很快在购物中获得小额信贷服务。而相应的市场风险,实践证明是可控的。另外像P2P这样的机构也迫切的要求它的信用数据要能够跟人民银行联网,同时要发展自身的信用数据或者诚信数据,使它可以满足P2P的服务的要求,避免过渡的线下审查,甚至担保,防范P2P的风险。所以我想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里边相关企业要高度的重视、积累和分析利用自身的信用,诚信的大数据。同时积极与社会的信用诚信融合,加强培育自身企业发展和需要的信用和诚信系统。
最后我讲一下要高度重视我国个人隐私保护法的立法工作,人民银行建这个系统的时候就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建立个人隐私的保护法。因为大家知道一个事物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是不稳固的,也不可能持续发展,这个是信用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尽快建设法规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国家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我呼吁一下这个事,在座的法律界和企业界要积极呼吁,高度重视,尽早在我国建立个人隐私保护的立法工作。时间关系不多说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