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某装饰施工图CAD制图规范

一、本规范的宗旨、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1、宗旨:通过规范、统一装饰工程施工图纸设计、绘制标准,旨在为设计师规范地设计、绘制施工图纸提供标准依据,以指导、帮助设计师提高制图质量和工作效率,使图纸满足按图施工和编制报价的要求,进而提高我公司为客户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制订本规范。

2、编制依据:

⑴、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有关条款;

⑵、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有关条款;

⑶、参考当前装饰工程行业中设计、绘制施工图纸成熟的作法和惯例。

3、适用范围:

⑴、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师执行欧直装饰公司装饰工程施工工艺,设计、绘制施工图纸;

⑵、本规范适用于电脑制图和手绘制图。

二、绘制施工图纸的基本要求:(以下各项要求均以绘制、打印A3纸完成图为基准)

1、包括图形、文字、数字、图例、制图符号在内的所有内容应表现表达规范、正确、清楚、明了。

2、表现图型一般只绘制轮廓线,有特别需要的除外。绘制的图型应规范、正确、清楚、贴切。

3、基本图纸齐全,各种施工详图使用得当、绘制表现内容到位。

4、

5、施工图纸的图形、尺寸和文字注解必须结合起来,将设计内容充分表现、表示、表达到位。图形、尺寸和文字必须能满足按图指导施工和编制预算的使用要求。

6、统一使用宋体字。

7、制图符号使用规范、正确、清楚、齐全。

8、使用图例规范、正确、清楚、齐全。图例应绘制图例表,对图例进行说明。

9、图内标注的房间名称、施工内容名称应和公司报价表中的房间名称、施工项目名称保持一致。特殊的施工内容应首先套用公司报价表中最相类似的项目名称。需要编制的施工内容其项目名称应力求贴切,关键词齐全。

10、施工图纸中,对主材的提供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标注明确。对于客户购买公司提供的主材、产品应明确标注“专业厂家施工报价,不得标注为“甲供主材”。

 但,⑴、对由客户提供材料的必须标明“甲供主材”字样;⑵、客户尚未确定的设计内容,必须标明“客户待定”字样;⑶、客户自己完成施工的设计内容,必须标明“客户自理”字样。

11、

12、鉴于室内装饰工程的特点,对使用定位轴线规制施工图不做硬性规定,如使用定位轴线绘制户型平面图形的,应标注出墙体宽度尺寸或1/2墙体宽度尺寸。

三、常用制图比例

一、常用图纸比例(平面、立面及详图等比例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尺寸之比;比例的选用除了要考虑图形的复杂程度还应兼顾版面的美观程度。)

1:1 、1:2、 1:5 、1:10 、1:20、1:50 、1:100 、1:150 、1:200 、 1:500、1:1000、

1:2000、1:5000、1:10000、1:20000、1:50000、1:100000

二、可用图纸比例

1:3 、1:4 、1:6 、1:15 、1:25 、1:30 、1:40、1:60、1:80 、1:250、1:300 、1:400 、1:600

四、线型、线宽、线色:

1、线型:按照“看得见、摸得着的用实线,看不见、摸不着的用虚线”的原则以及其它制图用线需要,一般主要使用实线、虚线。

2、线宽:设定粗线、中线、细线三种线宽,其中:

⑴、粗实线:线宽为0.6mm,一般用于绘制表现以下内容:

①、任意图形中最外围内容和最主要、最基本内容的轮廓线。包括:户型平面图中建筑结构轮廓线、室内立面图或物体立面图的外轮廓线、施工详图中家具或施工制作内容的外轮廓线或主要轮廓线等;

②、图框及会签栏的表格线。

⑵、中实线:线宽为0.30mm,一般用于绘制表现:

①、任意图形中除用粗实线表现以外的内容、物体的一般轮廓线。如:户型平面图中的门、窗、家具、其它设施等轮廓线等;

②、标注文字使用的矩形表格外框线,如:标注房间名称、周长和面积数据所用表格外框线,图例表格外框用线等。

⑶、细实线:线宽为0.15mm,一般用于绘制表现:

①、除粗实线、中实线表现内容以外的图形轮廓线、尺寸用线、图例表格内部用线、引出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