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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小电驴”存隐患 北上广宣布禁止
由摩拜、ofo小黄车们开启的“共享交通工具”出行大幕,正在如火如荼地上演。
继北京、上海等地对共享小电驴纷纷采取限制之后。24日,广州交通部门明确表示,广州不允许使用电动自行车等助动自行车进行互联网租赁。
广州市交通部门指出,“基于互联网租赁的形式,则增加了拥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因素,增加了安全检查方面的交接,相应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而且目前部分共享小电驴的产品规格已与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有明显差距,比如“电斑马”在最大速度、负重重量等方面均已“超标”。
据此前报道,4月27日,《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提出“结合上海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上海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4月21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考虑到安全隐患大,北京暂不发展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因为电动车需要一定骑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往往受到更大伤害;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