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需要做好衔接,对于有执法过错的人员,一经核实,会在信息栏中公布其执法违规记录,及时确认、修改其证件的有效性。一经扫描,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标示“无效”字样的,公民将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进行举报。
“把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执法诚信都显现出来,通过这种形式的管理,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可以说是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董志军说。
“过筛”不合格行政执法人员
当然,二维码也不是随意进行发放的,设立了一定的门槛。
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每年应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少于4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20个学时由单位进行业务培训,20个学时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考试过关的,才能确定其行政执法资格。“只有具备执法资格的,才会进行信息采集,发放二维码。”在董志军看来,这样做就是划定了一条“红线”,筛出去一批不具备执法资格却又在基层执法的人员。“从根本上净化了行政执法队伍,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全省行政法执法人员几十万人,仅邢台市就有2万多人,在监管方面确实有一定难度,难免队伍中会出现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董志军说,全市21个县市区,过去可能一个临时工都能进行行政执法。“由于人数庞大,对于不在职、不在编、不在岗的执法人员管理起来特别困难,长此以往就会产生一定的问题。现在只有在职、在编、在岗的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每人才会有一个二维码,也就是"电子身份证"。”
无疑,此举将切实解决多年来行政执法过程中鱼目混杂的问题,净化行政执法市场。同时,对于一些遗留到曾经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手里的证件,也是设定了一个“闸门”,对不具备行政法资格的人员进行彻底约束。
将配套出台后续实施细则
此前,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资格信息化动态监管的情况,邢台市政府已经在当地多家媒体上发布公告,提醒全社会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公告指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没有二维码标识的或经二维码扫描显示为无效证件的,一律视为无效执法,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拒绝,并可向邢台市政府法制办投诉举报。
董志军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群众监督的思维和观念正在逐步加强,“要靠群众和政府部门合力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并要将此种举措长期坚持下去。”“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资格信息化动态监管,就是运用了依法行政的倒逼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如果把这件事情做好了,对百姓、政府来说都是一件好事。”董志军表示,下一步,邢台市法制办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并建立相关实施制度,让行政执法人员主动出示证件,接受老百姓的监督,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整个平台的建设到运作,应当是一项链条式的细致工作,将配套出台相关细则确保此项举措严格执行下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遵循。常年工作在法制部门的董志军认为,依法治国的关键要靠依法执政,而依法执政的关键又是依法行政。“最终目的就是要约束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